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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1-16 15:14:29 点击量: 166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家庭文明建设为宗旨,确定了试点法庭,按照工作目标和要求,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

  背景: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但近年来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多元等因素影响,离婚率持续攀升,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在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的数量。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75.2万件,其中离婚案件139.7万件。同时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家庭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极端刑事案件,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加强家事审判工作,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目标: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促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试点案件范围: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1、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2.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3.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4.收养关系纠纷案件;5.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6.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二、全市法院婚姻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全市两级法院共有56名入额民事法官,所辖20个基层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庭入额法官为31名。经省法院同意,确定名山区人民法院百丈人民法庭、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人民法庭为试点法庭,组建专业家事审判团队。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打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家庭文明建设为宗旨,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和心理疏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努力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事类案件3262件,审结3074件,结案率为94.24%;调解或撤诉1871件,调撤率为60.86%。其中离婚案件2583件,审结2434件;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81件,审结75件;赡养案件143件,审结135件;抚养案件267件,审结255件;继承案件69件,审结62件,各类案件的调撤率基本都在50%以上。

  三、构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一)强化家事审判组织建设。一方面打造家事审判团队。针对家事审判工作特点,挑选具有丰富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建成了专业家事审判团队,部分基层法庭人员配置由原“一审一书”调整为“二审一助一书一警”,部分法院将入额的分管领导编入法庭团队,家事审判合议庭兼顾“老中青”合理搭配。另一方面为家事审判提供物质保障。结合智慧法院建设,普遍新增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增设科技法庭数量,全力保障家事审判工作有序推进。

  (二)搭建缓和对立情绪的沟通平台。一是进行家事调查。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家事纠纷的起因、感情基础、有无和好可能进行调查,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二是构建“家事心语工作室”。荥经法院通过建立“家事心语工作室”,搭建沟通平台,接待并调解数百起家事纠纷。三是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发挥家事调解员熟悉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防止事态恶性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引入家事调解员机制。各县区法院从基层司法所、村、组、社区、妇联等机构特邀家事调解人员,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二是多部门协同调解。依托“大调解”机制,县(区)法院加强与县妇联、民政、社区服务之间的联系,定期举办家事调解员培训交流会,增强家事调解员解决纠纷的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入驻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入驻的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四是全程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坚持诉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以化解矛盾,修复感情。

  (四)延伸司法服务。一是 “走出去”,各派出法庭与辖区中小学校沟通,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法官深入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法治宣传。 二是“请进来”,组织学生旁听审理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使其感受法庭的庄严,法律的神圣,促使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协同发展。借鉴多年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经验和成果,给予家事纠纷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司法保护,真正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目前,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存在认识不足、社会合力有待加强、创新不够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家事审判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安宁稳定的基石。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家事审判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中院于2017年11月初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婚姻家事审判的诉讼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防止因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引发的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机构人员配置,继续配备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条件成熟的法院,适时建立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家事庭。强化家事法官培训,提升家事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学习借鉴其他法院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制度。根据2017 年3 月全国妇联牵头,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中院拟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计委、文新广电部门、妇联等机构建立健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稳定的社会合力。

  四、倡导文明家风建设。在家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6年3月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家庭暴力禁止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