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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发布时间:2021-07-15 15:22:17 点击量: 6129

  案号:(2019)川18刑初7号

  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审判长:钱 怡

  合议庭成员:周冀、李开江、周跃华、黄志明、胡咏宏、杨飞

  案情简介:2017年,被告人郑某与兰某某(另案处理)共谋采伐生长于荥经县安靖乡姜某某家院坝外的一株地径约44厘米的红豆杉,二人支付姜某某相应价款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共同砍伐该株红豆杉并制成两米长的木材装车运走。2017年底,郑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谢某某(在逃)将生长于荥经县安靖乡谢某家林地内的一株地径约56厘米的红豆杉盗伐后制成两段两米长的木材装车运走。2018年1月,郑某伙同他人将生长于荥经县安靖乡谢某家林地内的一株地径约36厘米的红豆杉盗伐并制成两段两米长的木材装车运走。以上三株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立木蓄积3.8091立方米。

  推荐理由:本案庭审过程方面完整规范,环节清晰,节奏流畅,简洁明了,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公正。合议庭在坚持全面审理的同时,突出审理重点,围绕争点诉辩、详略得当且做到举证质证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体现了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及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