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宣判一起利用网恋抢劫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3-12-11 17:25:39 点击量: 3288
不知道通过网络结识的“男友”是差点将牢底坐穿的人,自以为他是终身的依靠,哪知道却命丧其手,还连累同事遭殃。12月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曾经轰动雅安的抢劫杀人案,以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3月初,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余应刚(化名)流窜至雅安市雨城区,通过网上聊天以雅安市公安局民警徐某的虚假身份骗取了受害人代某某的信任,后二人同居在雨城区张家山路代某某的租住房内。3月14日,余应刚在与代某某及其同事郑某某聊天过程中得知郑某某将于次日提取住房公积金7万多元,遂萌生抢劫杀害代某某、郑某某念头,并于当日在租住房内准备好用于作案的尼龙绳。
通过甜言蜜语套出代某某银行卡的密码后,15日7时许,余应刚乘代某某不备,用尼龙绳勒代某某颈部将其杀害,后捆绑尸体并用铺盖包裹置于床上,并从代某某处抢得现金、黄金戒指、项链以及手机、相机等物品。因记错密码,余应刚用抢得的银行卡去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未得逞。为抢得更多的财物以便逃亡,余应刚返回租住房后用代某某手机给郑某某联系,以送郑某某虫草为由将其骗至租住房内。在套出郑某某的银行卡密码后,余应刚用同样的手法将郑某某杀害,抢走郑某某现金、钻戒、手机等随身物品。
在逃亡之前,余应刚从容不迫的用郑某某的银行卡从银行提出现金、到受害者代某某工作的计生站还钥匙等,当他认为所有事情处理好后,才不慌不忙的乘车离开雅安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1日,余应刚在西昌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讯,余应刚确认了杀害代某某、郑某某事实,并交代了2013年2月16日在甘孜州泸定县王某家中盗走现金25000余元、三星手机一个、茶叶两盒的事实。余应刚同时还交代了其四次被判刑,近22年几乎都在监狱里渡过,并在服刑期间脱逃的事实。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应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被害人代某某、郑某某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将二人杀害,作案手段相当残忍;前科累累,四次被判刑,并在服刑期间还曾脱逃,主观恶性深,反社会性明显;在杀害代某某和郑某某时,作案从容、沉稳,反映其对生命的漠视,且归案后无悔罪表现。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应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余应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治洪 周莉 徐中康 向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