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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抢劫灭门案最后一名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4-18 11:57:22 点击量: 3329

  发生在十五年前的1999年8月四川省宝兴县抢劫杀害一案三口的四名被告人中,最后一名落网的被告人韩国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1999年7月初,被告人韩国平与从明普、郭建军、孙辉亮在安徽省太和县共谋到四川抢劫。后四人来到四川省芦山县,经郭建军踩点,四人决定在郭的老家宝兴县抢劫陇东镇自兴村二组村民徐孝俊(男,死亡时35岁)家,期间四人曾窜至徐家外伺机作案,因故未动手。同年8月17日晚上9时许,四人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再次窜至徐家,因郭建军与徐孝俊相识,四人即以谈生意为由进入徐家。当晚10时许,四人趁徐不备,由韩国平卡住徐孝俊的颈部将其按到在沙发上,孙辉亮将徐孝俊之妻刘骆香(死亡时30岁)按倒在地,四人分别用秤砣、绳子、菜刀等工具将徐孝俊夫妇杀害,在徐家搜得现金100余元。在此过程中,徐孝俊的大女儿徐燕(死亡时11岁)惊醒,因徐燕认出郭建军,恐罪行败露,四人又将徐燕杀害。之后,四人携菜刀和抢得的100余元现金逃离现场。后从明普、郭建军、孙辉亮先后归案,其中郭建军、孙辉亮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从明普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2011年11月17日,本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韩国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富蕴县北屯镇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国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抢劫财物,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徐孝俊夫妇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恐罪行败露为灭口又杀害徐孝俊女儿徐燕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韩国平积极参与共谋,并与他人相互配合,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判处韩国平死刑,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国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4月15日上午,韩国平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