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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历经四年纷争的合伙企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7-01 08:41:42 点击量: 1039

  近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多年的合伙企业案,上诉人冯先礼、冯伟与被上诉人天全县门坎河水电站、原审第三人邱文清、彭茂惠、奉孝东、李家香、天全县门坎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历经两级法院4年的审理,终在雅安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合伙企业的纠纷隐患得到彻底化解。

  2007年6月8日,邱文清、彭茂惠、奉孝东、李家香、冯先礼、冯伟签订《天全县长河坝水电站合伙协议书》,约定六人每人出资200万元成立天全县门坎河水电站。时隔不久,以冯先礼为法定代表人的雅安市华通建筑工程公司因工程款问题起诉门坎河水电站,电站遂终止向冯先礼分红。随后,冯先礼、冯伟于2011年5月5日向天全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门坎河电站向冯先礼、冯伟分配利润。之后,双方又因合伙协议等纠纷,在雅安中院和省法院产生诉讼。

  在天全法院重审期间,因对判决结果不服,2014年12月17日作,冯先礼等纠集30余名债权人到天全县法院采取违法手段反映诉求,并因此受到民事制裁,矛盾越发尖锐。

  案件进入二审后,为彻底解决纷争,化解矛盾,雅安中院民二庭在深入分析案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得出裁判结论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不断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 缩小差距。经过数月的努力,终于在6月9日凌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方退出合伙企业,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为主要内容的协议。6月11日,第一期100万元款项已如约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当事人和企业间的各种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雅安法院的工作得到了涉诉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案件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邓飞 汤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