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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16 11:38:47 点击量: 2290

  在全市开展的“两会”“两节”平安创建活动中,四川省雅安市两级法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对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批刑事案件快审、快结、快判。近期,部分县法院集中组织宣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1月8日,石棉县法院对刘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该案系2013年的第一起毒品案件。

  2013年1月9日,天全县法院对社会较为关注的王某、杨某某、杨某、封某某寻衅滋事案和钟某某信用卡诈骗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对未成年人杨某某、杨某、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适用了缓刑,发出禁止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钟某某有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天全县法院对杨某某等人在适用缓刑时,发出禁止令,系《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法院首次作出的禁止令。两案宣判后,就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以及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013年1月11日上午,宝兴县法院和名山县法院分别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宝兴县法院对林某某制造毒品案和影响较大的曲木巫哈了、阿克苏哈子、阿尔里沙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曲木巫哈了4年、阿克苏哈子3年6个月、阿尔里沙2年6个月。

  2013年1月11日,名山县法院对胡某某、李某某、杨某某贩卖毒品、刘某、李某某盗窃、邓某某抢劫、郑某某故意伤害等11案1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各被告人6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件的公开宣判过程中,宣判法官以案说法,以法讲理,令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也让旁听群众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通过上述案件的集中宣判,有力地打击并震慑了犯罪,对平安雅安、和谐雅安的创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