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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角引大纷争 雅安协和广场伤害案七被告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5-06-25 09:18:42 点击量: 1406


 

  2015年6月23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发生在雅安市雨城区协和广场歌厅的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张翔等七被告人受审,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日晚,张翔、姜俊杰等七被告人在协和广场“muse”慢摇吧内玩耍。3日凌晨1时许,姜俊杰与被害人姜昆(男,24岁,已死亡)发生碰撞,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张翔、姜俊杰等人因不满姜昆等人的态度,提出要找对方“扯皮”,姜遂电话联系准备邀约他人前来帮忙。

  随后,张翔、姜俊杰等在慢摇吧门口看见姜昆等人,双方发生争执推搡,张翔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姜昆挥打,姜俊杰、陈某某、贾某某、邹某、魏某某等五人用拳脚对姜昆进行殴打,殴打中张翔刺中姜昆左胸部,姜昆被刺后逃跑,姜俊杰追赶未果。姜昆受伤后藏于协和广场旁桥头河坎草丛中,后被发现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得知被害人死亡的消息,为防止公安机关追捕,经被告人冯某提议,张翔、姜俊杰等人将手机卡及匕首丢弃,冯某还积极联系车辆并拿出500元现金帮助被告人逃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姜昆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4年8月3日至4日,七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翔持刀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告人姜俊杰、陈某某、贾某某、邹某、魏某某等五人因琐事即随意殴打他人,逞强好胜、肆意挑衅,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冯某明知张翔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积极联系车辆、提供资金帮助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姜俊杰提议殴打被害人并电话邀约他人帮忙,积极实施殴打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余四人系从犯。各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被告人张翔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姜俊杰等五被告人两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期徒刑一年,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冯某等三人同时被宣告缓刑。

  雅安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行了直播。

  李开江、周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