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李宗敏通过串通投标手段获取宝公路项目后,在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在项目施工期间,逐渐形成以李宗敏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芦山县宝盛乡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多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2起、盗窃2起、非法采矿2起,获取非法利益3820298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宗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控制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砂石生意,获取不正当利益,借断道施工之名设置拦路杆,纠集人员对砂石厂及货车司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随意殴打等行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名,遂依法作出判决。
稿件:芦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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