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9:00,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伟等41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被告人王伟曾于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2月刑满释放后,其以王洪名义在汉源县开办“丁香叶茶楼”用于开设赌场敛财,并以此为主要聚点,召集入狱前的团伙成员、收编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王伟为组织领导者,张清、支壮等为骨干成员,任海、蒋兴良等为积极参加者,王苦燕、何国君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达41人,内部结构稳定、层级分明,采取暴力铲除竞争对手、武力解决争端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了“敢打敢拼,有仇必报”“在汉源县城区及周边建立‘三大队’强势地位”等活动惯例和组织规约。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切实贯彻证据展示在法庭、事实查明认定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要求。
整个庭审活动历时3天约30小时,共调集警力1200余人次,庭审过程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秩序井然,各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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