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开展审务效能廉政督察
发布时间:2012-12-11 11:22:56 点击量: 233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察厅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能力素质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建设活动及省高院关于争创“两个一流”的相关要求,近日市法院决定以“强化审务督察”为载体,建立常态化审务督察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不定期对全市法院以下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开展督察。
(一)立案大厅
重点督察:
1、接待当事人或群众咨询时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着装是否规范;
3、便民措施是否完善。包括:
是否设立诉讼引导;
是否设立当事人等候休息座位;
是否设立查询案件流程的电子显示屏;
是否摆放诉讼指南;《审务效能廉政监督卡》及投放箱;
是否备置饮水器具;医药急救箱、咨询窗口、残疾人辅助设施等;
4、是否公示诉讼费收费标准;
5、是否公开“五个严禁”、“两个规定”等制度。
6、有无酒后接待行为。
(二)信访大厅
重点督察:
1、法官接待当事人、来访或咨询人员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制作接访笔录,是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或者息诉罢访工作,
3、对递交的申诉材料是否及时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
4、有无酒后接待行为。
(三)审判法庭
重点督察:
1、是否准时到庭、准时开庭;
2、法官、书记员、法警着装是否规范;
3、安保措施是否到位;
4、法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言行举止是否文明;
5、是否佩戴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饰品,开庭时有无接听电话、翻看手机、发送手机信息、聊天等与庭审无关的行为;
6、是否酒后开庭。
(四)诉讼调解室
重点督察:
1、接待当事人的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着装是否规范;
3、法官对接受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言行举止是否文明;
4、有无酒后调解行为。
(五)法官会见室
重点督察:
1、是否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2、法官会见时是否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3、是否制作了会见笔录,会见笔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归卷。
4、有无酒后会见行为。
(六)机关安保岗位
重点督察:
1、安保门岗有无值班人员;
2、对来往人员是否询问、登记;
3、接待群众的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4、是否按要求着装;
5、对进入办公楼、审判法庭的外来人员是否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6、有无酒后上岗行为。
(七)警车管理部门
重点督察:
1、是否建立警车(含挂民用号牌的公车)管理制度;
2、是否开展了规范使用警车(不得开霸王车,不得违规行驶,不得自私使用,不得在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可能影响法院形象的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非紧急情况警车不得使用警报器)的学习教育活动;
3、法定节假日是否进行集中统一入库封存;
4、有无酒后开车行为。
(八)涉案款物管理部门
重点督察:
1、是否制定涉案款物管理规定;
2、是否乱收费,乱拉赞助费;
3、是否违规管理涉案款物;
4、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5、是否私设小金库;
6、是否存在坐支诉讼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九)办公区域
重点督察:
1、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如是否按时上班下班,是否上班时间挂空档、办私事,是否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甚至打麻将赌博,是否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机关办公环境是否有损法院形象。
3、是否有酒后上班情况。
(一)立案大厅
重点督察:
1、接待当事人或群众咨询时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着装是否规范;
3、便民措施是否完善。包括:
是否设立诉讼引导;
是否设立当事人等候休息座位;
是否设立查询案件流程的电子显示屏;
是否摆放诉讼指南;《审务效能廉政监督卡》及投放箱;
是否备置饮水器具;医药急救箱、咨询窗口、残疾人辅助设施等;
4、是否公示诉讼费收费标准;
5、是否公开“五个严禁”、“两个规定”等制度。
6、有无酒后接待行为。
(二)信访大厅
重点督察:
1、法官接待当事人、来访或咨询人员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制作接访笔录,是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或者息诉罢访工作,
3、对递交的申诉材料是否及时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
4、有无酒后接待行为。
(三)审判法庭
重点督察:
1、是否准时到庭、准时开庭;
2、法官、书记员、法警着装是否规范;
3、安保措施是否到位;
4、法官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言行举止是否文明;
5、是否佩戴与法官职业不相称的饰品,开庭时有无接听电话、翻看手机、发送手机信息、聊天等与庭审无关的行为;
6、是否酒后开庭。
(四)诉讼调解室
重点督察:
1、接待当事人的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2、着装是否规范;
3、法官对接受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言行举止是否文明;
4、有无酒后调解行为。
(五)法官会见室
重点督察:
1、是否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2、法官会见时是否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3、是否制作了会见笔录,会见笔录是否完整、是否及时归卷。
4、有无酒后会见行为。
(六)机关安保岗位
重点督察:
1、安保门岗有无值班人员;
2、对来往人员是否询问、登记;
3、接待群众的态度是否热情和蔼;
4、是否按要求着装;
5、对进入办公楼、审判法庭的外来人员是否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6、有无酒后上岗行为。
(七)警车管理部门
重点督察:
1、是否建立警车(含挂民用号牌的公车)管理制度;
2、是否开展了规范使用警车(不得开霸王车,不得违规行驶,不得自私使用,不得在餐饮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可能影响法院形象的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非紧急情况警车不得使用警报器)的学习教育活动;
3、法定节假日是否进行集中统一入库封存;
4、有无酒后开车行为。
(八)涉案款物管理部门
重点督察:
1、是否制定涉案款物管理规定;
2、是否乱收费,乱拉赞助费;
3、是否违规管理涉案款物;
4、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5、是否私设小金库;
6、是否存在坐支诉讼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九)办公区域
重点督察:
1、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如是否按时上班下班,是否上班时间挂空档、办私事,是否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甚至打麻将赌博,是否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机关办公环境是否有损法院形象。
3、是否有酒后上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