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09:37:38 点击量: 3334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对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确定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和汉源县人民法院作为我市范围内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雨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天全县、芦山县和宝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以及全市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汉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石棉县等6个基层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四、2016年5月1日前,各县(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审理的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或执行。
五、雨城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汉碑路,电话:0835-2851320。
汉源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汉源县新县城新民路37号,电话:0835-4222074。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