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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首例小额诉讼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3-04-15 09:48:23 点击量: 2262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宰羊法庭成功调解雅安市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2013年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案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即简易程序案件)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目标四川省执行的标的额标准为9446.7元。
  
  原告习某某承建被告万某某自有农村住房并签订了房屋承建合同。房屋修建完后,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被告于2012年6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被告欠原告建房款6000元,后被告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拒绝支付款项,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建房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3年3月11日,石棉法院,该案即成为雅安市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在受理案件后,法官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并深入涉案房屋,现场办案,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4月1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建房款4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走出法庭后,双方当事人再一次亲切握手,表示一定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同时也对法官在此案中深入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刘茉、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