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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冯雅平获刑十九年

发布时间:2014-10-14 15:43:38 点击量: 1789

  2014年10月13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原名山副县长冯雅平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冯雅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雅平2006年12月任名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1年9月任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在任名山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冯雅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先后套取公款共计440.54万元,予以非法占有,在担任名山县常务副县长、雅安市商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41.3万元。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雅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440.54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其中200万元系索贿,应从重处罚。冯雅平犯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冯雅平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和贪污事实,对其受贿罪应认定为坦白,对其贪污罪应认定为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故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宣判后,冯雅平不服,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梅 雪、廖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