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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13 16:25:00 点击量: 2828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通知》(川高法〔2011〕242号),正确理解《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通知》的精神及其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全市法院结合“调研(写作)能力竞赛”活动,加强《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法院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有效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

  三是加强案件请示汇报,针对《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各级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和政协汇报,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理顺与政府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互相关系,处理好分工合作,共同有效化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加强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受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非诉行政案件一律报告雅安中院行政庭。两级法院在受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时,严格按照省法院《通知》规定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管辖、司法审查尺度、非诉审查和司法强拆的内容执行,特别是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行政案件时,要上报中院行政庭审查,严禁擅自受理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非诉审查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