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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老翁被亲生儿子伤害致死 被告人被判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4-02-25 17:04:49 点击量: 2268

  2014年2月21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将亲生父亲伤害致死的被告人何某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6日16时许,家住四川省荥经县荥河乡楠木村44岁的何某清,因“4.20”芦山地震后房屋拆迁补偿费问题,酒后与80岁的父亲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何某清用拳头、板凳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当日被送往医院作简单处理后回家。7月29日何某清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供述了伤害父亲的事实,当日何某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7月29日李某喘不过气来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7月30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持木质棍棒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检察机关指控何某清犯故意伤害罪。

  庭审中,何某清认可指控的事实,并表示,“百善孝为先”,自己酒后一时冲动导致父亲受伤死亡,非常后悔。

  法庭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在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当庭宣判,认为何某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何某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何某清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严宏、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