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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六项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12-12-06 09:07:33 点击量: 2980

  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不仅是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为国家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雅安正处于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也出台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雅安中院民二(三)庭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能动司法,提出以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六点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造一流的队伍,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坚持团结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和“十二五”规划的大局上来。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打造一流的队伍,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高素质法官,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是妥善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保护合法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
  
  在审理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要注意维护金融信用,保护合法金融债权,采取快审快结办案策略,并且注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增强办案效果。同时,对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规范金融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可能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纠纷案件,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防止金融风险的蔓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是依法审理好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案件,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
  
  依法审理好涉及金融改革和创新业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如行社脱钩、股权出质、保理等纠纷,加强调研和经验总结,妥善处理鼓励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保护各类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改革发展和创新。
  
  四是加强对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和调研,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妥善处理保险纠纷,在审理中注意保护和协调各权利主体的利益关系,加强对保险纠纷的调研,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的联系协调,支持保险行业协会调处各类保险纠纷,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延伸能动司法效果,提高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注意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中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通过司法建议、案例指导、走访联系金融机构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司法宣传,促进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提高,延伸能动司法的效果。
  
  六是加强对基层法院涉金融案件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金融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调研和总结,统一认识和法律适用,促进全市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提高。
  
  陈伟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