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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招募合作银行共建雅安市破产案件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2:49:44 点击量: 4727

全市各银行机构:

我院为雅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管部门。为推进破产案件信息化建设,雅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拟公开招募合作银行,因管理人协会无官方网站,雅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托我院在官方网站进行挂网公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

雅安破产管理人协会

关于招募合作银行共建雅安市破产案件

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随着我市破产审判案件的快速增长,为尽早实现破产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智能化、无纸化,雅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下简称管理人协会)拟与银行机构合作共建雅安市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安排,拟招募合作银行(原则上不超过6家),现公示如下:

、信息化管理系统共建合作模式

(一)模式概况

为实现破产案件全程网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与办公办案平台软件供应商——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办案系统中开通“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法官端功能模块”并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开放外部数据接入端口。

管理人协会作为全市法院入册管理人机构自治组织,将牵头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实施服务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开户银行及其他破产案件涉及主体的软件建设和运行,并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数据汇入。因此,管理人协会公开招募合作银行,共建共享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合作银行根据管理人协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需求,委托通达海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应服务费用(预计前三年共需约400余万元,后三年共需约150万元左右,前述费用以具体协议为准,由合作银行分摊承担)。

合作期间内,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六县两区基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账户在合作银行开立,合作银行间根据案件等级分类,轮流办理。

合作期间,原则上不新增合作银行。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六年,从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起算,具体时间以合作协议为准。

合作期限届满后,合作关系可以延续,具体延续方式以合作协议为准。

二、 资格要求

竞聘合作银行的机构,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并在四川省雅安市设有分支机构,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2.风险控制能力强,近一年的贷款不良率不超过3%。

3.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一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处罚记录,无出现过重大管理风险事件;

4.中国人民银行近两年综合评价B等及以上。

5.近三年在破产案件中不存在以各种手段干扰程序的情形或其他妨碍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6.每家银行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与竞聘,并限于四川省雅安市开设的分行或支行竞聘。

7.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合作条件

合作银行须接受以下合作条件:

1、 分担信息化管理系统软硬件租用、维护的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2、 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能够接入信息化管理办案系统,管理人和法院能实时在线监控和审批。为适配信息化管理办案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各银行资金监管系统需自行开发接口,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银行自行承担;

3、 对管理人开设的账户发生的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注销、信息通知、转账、查询、密钥;

4、 为管理人开户上门服务,积极配合案件管理工作,并在开户后认真监管资金;

5、 根据管理人协会的安排按轮候方式(或其他方式)排定接受管理人开户;

6、 法院对个别案件管理人账户开立有特别要求的,按法院规定办理。

7、 合作银行应自愿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因国家、省、市的政策调整以及上级法院要求致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

凡向管理人协会递交竞聘文件的银行,均视为同意接受上述全部条件。

、证明文件和承诺事项的提交

参与竞聘银行在递交竞聘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和书面承诺函。证明文件和书面承诺函的承诺内容作为评选合作银行的主要依据。

证明文件主要围绕参与竞聘银行有能力确保管理人账户资金安全原则予以证明,如本公告第二条中的资格要求,以及注册资本、资产规模、信贷规模、贷款不良率等参与竞聘银行认为可以证明资格、能力的其他材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由参与竞聘银行自负。

承诺事项应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围绕对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利、对破产案件办理有利的原则提出。如已建立的可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重整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基金或其他支持政策的证明文件 (需附具体的可行方式,已达成协议的合作单位及工作机制、融资规模和利率),可为管理人账户开设、监管、运行、注销等环节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其他承诺。

五、取消合作资格的情形

竞聘文件由竞聘人按照本公告要求自行提交,并承诺竞聘文件的真实性。如存在任一虚假证明文件的,将取消合作资格。

六、合作银行的除名情形

合作银行出现以下情形,管理人协会将合作银行从合作名册中除名:

1、因违法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处罚;

2、拒绝接受管理人协会的开户安排;

3、拒绝分担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服务费用;

4、未按竞聘承诺履行承诺或在竞聘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5、非法干扰、妨碍破产案件管理程序正常进行;

6、因合作银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被管理人投诉,管理人协会查证属实后提出整改要求,合作银行拒绝改正;

7、成为合作银行后,若任意一年贷款不良率超过3%,将被视为难以保障管理人账户资金安全,管理人协会将予暂停合作,待贷款不良率降至3%以下后,由银行书面申请后,可继续合作。合作银行须于每年1月10日向管理人协会提供本条本款的证明文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不满足条件予暂停合作。

8、管理人协会认为须除名的其他情形。

七、竞聘及评选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下午五点止,未在上述时间报名并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的,不予接收竞聘文件。

2、竞聘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10点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5点止。

3、报名表及竞聘文件递交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高颐阙文博公园配套商业用房7号楼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4、竞聘文件正本一份,副本30份;

5、评选由管理人协会组织实施,对选中的合作银行,将予公示。

6、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60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空缺名额由协会来决定是否补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阳

电话:15308160427

地点:雅安市雨城区高颐阙文博公园7号楼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附件:报名表

附件:

报名表


项目名称

雅安市破产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共建共享项目











银行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邮箱

(加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