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3-06-24 09:19:37 点击量: 2670

庭审现场

与学生交流

参加成果展
2007年2月,原告郑某某在搭乘被告某运业公司的大客车时,客车在车门未关好的情况下行驶,造成原告摔出车外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的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08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万余元。2011年9月以来,原告多次发病昏倒,经鉴定,原告郑某某患“外伤性癫痫、双额颞叶软化灶”,与四年前交通事故所致“重型开放外颅脑损伤”有直接关系,评定为三级伤残。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新增加的医疗费等损失。双方庭审中就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进行了辩论。
案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与参加旁听的川农大法律系的学生们进行了沟通交流。
一位川农大法律系的学生说:通过今天的“开放日”活动,使我们真切感受到法律对于维护老百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增加对所学专业的认同度。
这次法院“开放日”活动,是雅安中院为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法院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阳光司法的系列工作之一,也是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重建美好新家园”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伍子刚、黄春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