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王伟等4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2001年,被告人王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8年2月出狱后,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笼络、纠集入狱前的团伙成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伟为组织、领导者,张清、支壮等5人为骨干成员,任海、蒋兴良等24人为积极参加者,王苦燕11人等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达41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王伟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宣讲、示范、奖惩等方式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成员服从指令、共同遵守不成文的组织规约和惯例。成员实行层级管理,部分成员统一安排车辆、食宿,甚至按月发放“工资”“年终奖”,并对打架斗殴等暴力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重用”,反之则进行责罚。
该组织长期盘踞汉源、西昌、成都等地,招纳并指使未成年人参与“蒙面砍杀”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活动,并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作为主要敛财手段,非法获利高达35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以王伟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共计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46起,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涉案11项罪名成立。法院一审对41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无期徒刑3人,二十年有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
被告人王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支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夏茂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姚金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与前罪判处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王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被告人李文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蒋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黄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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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法院对王伟及5名骨干成员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197万余元,追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共计3500余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人王伟、支状等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
此外
关于本案一审判决中
涉及的部分定罪量刑等法律问题
法官专门进行了解答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告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数罪中如有一罪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不论其他罪判处何种刑罚,都只执行其中的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
02.一审判决中,部分一般参加者的刑期为何长于积极参加者?
对组织成员的区分是根据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进行认定;对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是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存在区别。
本案中,部分一般参加者的决定执行刑期较长,是因为与前罪数罪并罚的结果,有的则是因为其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影响较大、涉及罪名多、法定刑较高。
03.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被害人谅解和对方有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如何认定?
首先,在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犯罪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物质上的损失,同时亦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因此,在此类犯罪中,被告人赔偿或者获得被害人谅解,只能酌情从轻处罚,而对故意伤害犯罪中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其次,针对聚众斗殴中是否因对方有过错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问题,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斗殴双方均系为了个人利益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通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以达到树立权威的目的,双方均具有违法性,因此不能因对方的违法性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第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畴,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此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部分赔偿医疗费的请求未提供证据,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请求,因无证据证明被抚养人已丧失劳动能力,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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