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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发布时间:2018-09-20 16:58:00 点击量: 2069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受理举报范围有哪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以及在扶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强行捞取不正当利益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警民联手扫黑除恶

  最高可奖2万元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后,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

  2、举报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后,经查证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3、举报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后,经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

  4、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奖励金额。

  对多人联合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每案奖金数额的上限。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或者对侦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对侦破案件起到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途径:

  1、直接的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已向社会各界公布的中央督导组以及省、市、县公安机关设立的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3、向当地公安机关邮寄举报信件或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举报信箱内投送举报信件;

  4、直接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实名举报;

  5、向上门走访、警情回访的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乡镇干部举报。

  公安机关对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将组织警力逐一核查反馈,实名举报的还将按照“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制度,及时与举报人见面,反馈核查情况。对构成涉黑涉恶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坚决予以打击,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管辖的,将按照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管辖。

  同时,对于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严格保密,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信息不泄露,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