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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邱母什坡子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57:59 点击量: 8385

  12月7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犯邱母什坡子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15日,22岁的彝族人邱母什坡子窜至石棉县栗子坪乡盗窃车辆未果,后假意包乘马全芳(女,死亡时36岁)的牌照为川T39725小型轿车到该乡孟获城景区。因道路施工,马全芳驾车返回。在返回途中,邱母什坡子产生抢劫马全芳小车之念,借口小便让马全芳将车停在孟获城公路边,查看到四处无人后上车用手勒马全芳脖子直至其昏迷,之后将马全芳抱进路边一处树林。由于担心马全芳醒来后报案,邱母什坡子返回车内找到一根三角带,并用水果刀将三角带削薄后回到树林里用三角带勒马全芳的脖子,马全芳不能动弹后将其强奸。为确保马全芳死亡,邱母什坡子用水果刀刺杀马全芳腹部一刀,随后开车逃离现场,抢走马全芳放在车内挎包,包内装有现金2000余元和手机、驾驶证等物。2010年11月4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东三环虹桥村十里铺仓库将邱母什坡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抢的长城牌小型轿车和汉泰手机,价格为44055元。
  
  雅安市中级法院认为,邱母什坡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马全芳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在劫取马全芳财物后,为了灭口,使用三角带勒颈和刀刺杀的手段,致马全芳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杀害马全芳的过程中,邱母什坡子强行将马全芳奸淫,构成强奸罪。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母什坡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12月7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棉县对邱母什坡子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