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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邻排水纠纷持刀杀人,雅安男子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5-09-09 15:44:16 点击量: 1882

  2015年9月7日下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源县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因重建房屋的相邻排水纠纷而持刀杀人致一死一伤的被告人陈选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34岁的被告人陈选家与被害人李国珍(女,50岁)系汉源县唐家镇小关村村民,两家系邻居。2013年“4·20地震”后两家分别重建住宅,后因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经村组干部协调,但协议事项一直未落实。2015年1月30日,陈选从外地回家过年,见排水沟问题还未解决,陈选及其父亲又与李国珍协商,并将自家化粪池改造,但排水问题仍未解决。陈选因排水沟问题反复无常及生活琐事不顺心,心生怨恨,2015年2月10日19时许,将家中菜刀藏于身上来到李家商量排水问题,在此过程中,趁李国珍不备,持菜刀连续砍击李头部,后砍击李国珍父亲李有荣(殁年77岁),见李国珍从地上爬起来往外走,又朝李国珍继续砍击,致李有荣当场死亡,李国珍被送往汉源县人民医院抢救生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陈选于2015年2月13日向汉源县公安局投案。

  雅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选与他人因相邻纠纷产生矛盾,持刀砍杀二被害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陈选作案后经亲属规劝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属邻里纠纷引发,陈选归案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陈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5.7万余元。

  严 宏、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