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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敲响二审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3-08 11:51:49 点击量: 3228

“现在开庭!”3月7日下午3点,雅安中院民二庭首次以独任方式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雅安中院首次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二审民事案件。

案情回顾

高遥(女、化名)与周文(男、化名)于2016年通过网络征婚平台认识,高遥以陈蒙蒙的网名与周文交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后线下进行见面。在恋爱期间,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高遥通过微信以转账或发红包方式向周文转账272笔,共计163967.4元。2019年双方中止恋爱关系后,经高遥多次催要,周文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高遥,高遥要求周文归还剩余的158967.4元,周文认为上述款项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不存在借贷关系,高遥为此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周文庭审后接受法庭询问自认最多可以还款4万元的陈述,综合全案案情,酌情认定周文归还高遥50000元现金并做出一审判决。高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雅安中院。

审判结果

雅安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该起案件,查明该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情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书面签署同意独任审理告知书后,决定适用独任审理程序。

庭审中,审判员按照独任审理程序的审判流程,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各自诉辩主张,根据案件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曾系恋爱关系并无不当,高遥仅提交微信转账凭证,未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未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仍处于事实不明的状态。且在长达二年多的转账其间,高遥未向周文索要借据、借款凭证不符合借款之常理。高遥上诉称应推定双方当事人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理由没有事实依据,并与法律规定相悖,该上诉请求不成立。遂当庭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后,法官当庭对高遥进行了判后释明,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一步向其解释了法庭作出判决的理由。

此次独任审理程序严谨,审理时间大幅度缩短,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该案的所有文书及涉案材料均以电子方式快速送达给当事人,并采用了庭审直播、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二审独任审理的高效性。

二审独任审理的方式是根据案件特点适配审判组织和司法资源,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有效化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也是雅安法院贯彻落实“该一人审的不三人走过场、该简易审的简到位,也是不同形式的庭审实质化”的体现。

下一步,雅安中院将以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为契机,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精准识别独任制案件审判范围,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及程序权利,确保独任制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单案件独任制的适用力度。以此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便捷、多元、高效、公正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