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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法院:司法为民 群众新年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2-01-11 11:52:39 来源:中国网 点击量: 1734

“谢谢雅安中院的法官们了......”

2022年,新年伊始,当事人王某便将一面“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法律正义”的锦旗送到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简案快审团队法官手中。

王某是某医院的一名护士,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医院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继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提出了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医院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王某的仲裁请求后,王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医院向雅安中院提起上诉。

简案快审团队承办案件以后,多次跟双方联系进行调解,并向医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他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医院拒绝调解后,及时作出维持了一审判决的二审处理结果,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8天时间。

锦旗一面不过寥寥数字,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是对法官辛勤工作的诉说。

近年来,雅安中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简案快审团队在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持着快捷高效原则,既注重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也注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雅安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当事人所送的锦旗既是一种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提升幸福感、获得感,是每一个雅安法院人始终坚持的初心和理念。(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