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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家族成员制毒贩毒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8 10:44:26 点击量: 1967

  近日,雅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付等12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和帮助毁灭证据一案。据悉,该案系近年来雅安中院审理的制毒贩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付、王某江、王某强、吴某某、王小某、王庆某系同一家族成员,自2012年12月以来,上述人员单独或相互伙同先后在汉源县、名山区、成都市成华区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予以贩卖,制毒、贩毒数量最多的被告人数量达4576.42克。2014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在王某江租住处现场查获疑似毒品物质4袋,经称量重2999.64克;疑似毒品液体物质1钵,经称量重207.7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物质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4袋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4.8%、69.0%、71.3%、70.7%。同案另外6人成某某、毛某某、郝某、徐某、何某、周某某自2014年以来,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3785.71克至20.4克不等。

  同时,王某付、成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二人均分别非法持有改装射钉枪2支,经鉴定,该4支枪支均具有杀伤力。王庆某受王某付安排帮其将涉案2支改装射钉枪进行藏匿。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王某付、王某江、王某强、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贩卖毒品罪追究王小某、成某某、毛某某、郝某、徐某、何某、周某的刑事责任;以制造毒品罪追究王庆某的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王某付、成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王庆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由于被告人众多,出庭辩护律师达8人,到庭旁听群众逾80人。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制毒贩毒的事实、数量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的事实,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是否有自首、坦白、累犯等法定量刑情节等控辩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并展开了紧张有序的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均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中均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展现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雅安中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雅安中院刑二庭 刘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