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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19 15:58:32 点击量: 52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8日至7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11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一是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政治建设不到位”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浮于表面、不深不透。学习流于形式,多以领导领学简单传达为主,学习不深入,研讨不充分,互动交流少”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尤其加强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全面传达贯彻,办公室收集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20次;将研讨交流作为党组会学习的重要环节,采取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班子成员累计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等重大决策部署提出针对性贯彻建议15条。强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要求班子成员就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的内容深入开展自学,掌握基本理论、结合法院实际思考问题,并就学习情况进行讨论交流。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参会人员围绕党组会每次学习的议题,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等进行深入思考,积极带头发言。2020年,院党组研究审议出台《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整改方案》等重要文件25个。实行党组会议专人记录,压实党组会记录人员工作职责,按要求做好班子成员学习研讨记录。

  2.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完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严格落实学习次数要求,规范明确10项学习内容。每次专题学习均由牵头部门提前印发通知,安排与学习主题相关的中心组成员进行领学。把交流研讨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2020年下半年在“两个坚持”专题教育讨论辨析、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3次专题学习中,班子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分管工作开展交流发言,进行思想碰撞,掀起头脑风暴。牵头部门经常性开展督促提醒,推动班子成员不断加大自学、深学力度;把学习交流研讨情况作为班子成员述责述廉重点,定期检视,查找不足,推进整改。

  二是关于“党组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只求完成规定动作,教育成效走空走虚”问题。

  3.针对巡察反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不严肃,违反党内教育活动组织原则”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常态加强对专题教育的学习理解,务求在各项政治教育中抓细抓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中相关问题,制定《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及党性教育、经常性政治体检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当担作为等四大方面的13项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巩固深化。通过领导干部自学与党组中心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1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开展对党章、党规的集中学习,明确工作要求、深化思想认识,杜绝在党内教育活动中出现违反组织原则的问题。

  4.针对巡察反馈“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走过场。部分领导干部发言提纲谈成绩多、谈问题少,整改和努力方向不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党组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中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环节要求,开展党章党规专题学习。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自觉加强自查自纠、深入剖析,班子成员对党组班子提出涉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五个方面7条批评意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3条。将学习党章党规作为常态学习内容,常抓不懈,并将纳入即将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全面学、深入学。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教育实效。

  5.针对巡察反馈“党组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在巡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除逐一认领巡察发现的三个方面69个问题,还举一反三深刻查摆班子在三个方面存在的13个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1年1月,安排专人前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单位实地学习,确保在即将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中,从严从实要求,抓细抓好落实,坚决杜绝照抄照搬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6.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印发《2020年度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领导、完成时限。印发《关于填报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的通知》,对市法院牵头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12项目标任务全部完成。严格执行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中院党组述党建述意识形态工作会,研究部署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内通报机制,进一步明确通报范围、通报内容、审批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党内通报。向全院印发《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的通报》(雅中法党〔2020〕24号),同时在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上进行会议通报,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监督。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各班子成员深入检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接受监督批评,整改问题不足。

  7.针对巡察反馈“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对案件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评估、分析研判不足,对舆情处置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印制《落实“三同步”要求工作手册》40本,从舆情风险评估与研判、“三同步”工作方案制定、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5个方面及12个具体问题的工作思路与流程进行了规制,并将该手册送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增强法官舆情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的敏锐性,着力提升全院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能力,切实防范和提升司法公信力。2020年,全市法院未发生负面舆情,已经梳理出的舆情风险点未进一步扩散,也未引发次生情况。将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向,不断增强新闻和舆论工作能力。

  8.针对巡察反馈“学习制度执行情况不到位。未充分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目前仍有个别同志没有坚持经常性学习”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7月起,机关党办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情况进行了两轮书面督促提醒,所有被提醒的学员学习情况均有大幅改进。定期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使用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将学习情况作为党员积分评星、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强化支部监督、考评,确保全体党员经常性开展学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学习强国”市级部门排名第5,学员活跃度达94%。

  9.针对巡察反馈“网络宣传阵地管理比较薄弱”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对官方网站建设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举一反三,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全市法院9个门户网站(市中院本级1个、8个县(区)法院各1个)改版升级工作方案,将网站数据迁移至川西大数据中心,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切实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截至目前,除石棉、天全法院正在进行新旧版本数据迁移外,其余法院全部完成改版升级。强化考核督促,将网站更新情况纳入司法政务年终考核内容,明确16个职能部门运维职责,要求采用每月定期公开和重要信息及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网站运维更新,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工作落实。

  四是关于“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力”问题。

  10.针对巡察反馈“党组对干警统筹调配安排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全院各类人员情况,制定配备方案,努力缓解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不合理、不平衡的问题。研究相关举措,增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性。

  11.针对巡察反馈“司法为民成效体现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进一步深化“诉非衔接”、“分调裁审”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强化诉内源头治理各项措施,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院诉内流程源头治理的通知》,细化诉内源头治理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全流程调解,加大小额诉讼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强化关键环节释法说理,落实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等,抓好案件的裁判质量,积极引导当事人理解接受司法裁判结果,提升服判息诉率,降低案件改发率,有效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

  12.针对巡察反馈“部分法官业务能力水平欠缺,影响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

  整改情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质效意识,加强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业务培训机制,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加强上下级法院间沟通、交流、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五是关于“党组对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不力”问题。

  13.针对巡察反馈“2016—2019年党组未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8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后续工作,提出持续深化学习、深化走访联系、强化帮扶措施等要求。各支部依托“三会一课”重要载体,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党员深入理解掌握“两不愁三保障”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持续深化脱贫攻坚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农村黑恶势力惩治、贫困村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贫困户农业产品电商服务、《民法典》坝坝会宣讲等帮扶活动。

  14.针对巡察反馈“2018年、2019年帮扶工作方案完全一致”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会议听取《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来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报告暨乡村振兴衔接的建议》,总结分析2015年至2020年司法扶贫、驻村帮扶、挂牌(帅)督战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21年工作打算及衔接乡村振兴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关于“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到位”问题。

  15.针对巡察反馈“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不充分,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不到位,部分案件出现补查补诉情况,影响案件审理进度”问题。

  整改情况:迅速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对涉黑恶案件质效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两级法院狠抓涉黑恶案件质效,严格落实审理期限和结案计划要求,逐案成立案件清结工作专班, 明确办案责任人、督办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进一步梳理,一件一件分析案件审结的难点、堵点,制定工作方案,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协调。开展“云上法庭”培训,采取远程网络提讯、庭审等非接触式审判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2020年,市中院涉黑恶案件结案率100%。

  七是关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6.针对巡察反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6月22日,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述职会暨工作推进会,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市法院切实增强依法服务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公正执行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优化执行方式方法,全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确保案件执行效果。2020年10月27日,我院对标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深入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方案》(雅中法〔2020〕158号),对全市法院执行系统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司法服务保障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立行立改问题后,市中院执行局多次通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例会、执行局局务会等,反复组织全市执行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主动,确保涉疫情执行工作扎实到位。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化管理,推行智慧APP执行当事人端,面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各项功能服务。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行办案,确保疫情时期执行工作安全、依法、规范、有序。

  17.针对巡察反馈“疫情防控等级调整后,未及时制定相应方案,仍沿用之前的防疫措施,对来访群众、诉讼参与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疫情防控等级调整后的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持续深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码填报要求,全面推广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行“四川微法院”网上立案,2020年市中院网上立案174件,方便群众诉讼活动。

  八是关于“责任意识淡薄,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8.针对巡察反馈“适用法律错误。个别案件被省院再审改判”问题。

  整改情况:案件涉及业务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该案进行评查,针对改判的原因进行分析研讨,提出强化办案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类案检索、强化业务学习等四项整改措施。加强学习,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组织干警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次全会和省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四届九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对提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解决干警作风不严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认真落实案件评议流程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案件合议评议制度,健全案件裁判尺度和标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19.针对巡察反馈“个别案卷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低级差错”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三评查工作”,加强评查结果的分析通报、结果运用,促进执法办案规范高效。持续开展“十佳庭审”、“十佳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增强“精品”意识。2件庭审分别如下全省法院“十佳庭审”和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切实发挥评查工作规范、促进执法办案的功能,提升干警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

  20.针对巡察反馈“个别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对执行案件文书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对文书制作不规范或低级错误,要求及时整改,防止出现类似问题。把抽查案件文书制作情况作为指导检查联系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强化案件文书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案件承办人员、书记员责任制,承办人对案件文书负责,书记员负责文书核对,防止出现低级差错。

  九是关于“未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问题。

  21.针对巡察反馈“保密规章制度不健全;党组未指导督促保密责任部门定期开展保密检查”等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市中院开展保密自评自查2次。组织市中院各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情况,邀请市保密局相关负责同志作保密“两识”专题讲座,增强干警保密工作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统筹联动推进,确保各项保密责任落实到位。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

  十是关于“院党组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风发挥不够”问题。

  22.针对巡察反馈“党组会议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党组会议请假制度,规范议题范围。

  23.针对巡察反馈“抓班子带队伍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督办部门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开展全院各类督办事项的立项、登记、转办、督促、反馈、归档等。建立完善督办台账,严格对督办事项进行分类立项管理,实行销账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效果要求,及时跟踪督查,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系统推进督办工作,建立完善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长签批事项督办流程图,建立督办事项通报制度,定期梳理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确保重大工作落地落实。

  24.针对巡察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服务案件审判质效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平衡院庭长监督管理权与审判人员审判权之间的关系,确保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协同共进。认真落实“四类案件”监管规定,健全常态化通报分析与问询督导机制。审管办对标审判质效重点指标,做好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情况。狠抓案件办理问询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办案责任心和紧迫感。

  整改进度:第一、二、三项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5.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制定《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信息化建设、基建维修、重要资产购置等8类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切实落实“无预算、不支出”要求。院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对重申“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对严格落实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十一是关于“服务保障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26.针对巡察反馈“2017年制定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服务环保督察推进环资审判加强雅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动态建立涉环保类案件执行台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按要求建立涉环保类案件执行台帐,导致审判执行部门未能及时掌握案件执行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照要求梳理涉环保类执行案件情况,立即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台账管理,要求基层法院每月将台账报中院,实现对涉环保类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和实时指导。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十二是关于“审务督察走形式”问题。

  27.针对巡察反馈“印发相关通报内容照抄照搬”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务督察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找准人员素质不强这个最大短板,选派3名干警参加省法院工作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对各县(区)法院2020年度督察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查找人员配备不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7个,并提出改进建议。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审务督察的各项部署,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审务督察工作,审议工作方案,对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结果运用、后勤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党组书记、院长多次在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中对审务督察工作提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工作责任不断压紧压实,推动督察工作的顺利推进。认真起草督察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做好审务督察“后半篇文章”。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十三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长期存在”问题。

  28.针对巡察反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到位,在公务接待、行政经费使用等方面还存在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会议研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议题25个,院党组书记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均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要求、作出部署;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布置、检查、汇报分管部门作风建设,带头落实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各项规定,以上率下推动落实;各部门、支部常态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利用部门例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典型案例通报,不断增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启用新行政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公务接待事由、对象、时间、地点等内容及申请审批等流程全部上网、全程留痕、全面管控;严格落实“三单制”、禁烟禁酒等规定,严控机关外接待活动。加强行政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落实预算、结算制度,确保各类资金使用落地实处。深化举一反三,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20年市中院未发现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9.针对巡察反馈“违规用行政经费超额补充工会经费,超范围使用补充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问题整改,超范围补充工会经费已全部退还到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总工会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吃透精神,把握原则,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对2021年工会补充经费的审核管理,健全由本院工会在规定范围内提出预算需求,本院财务部门根据需求编制预算草案,报经本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党组审议,党组审议决定后报送市总工会的经费补充层报审核机制,确保经费审批使用规范高效。

  (三)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

  十四是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30.针对巡察反馈“在诉讼中心和审判大楼电动门进行维修过程中,未按要求确定询价对象”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及内控制度,尤其新出台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并对政策进行讨论交流,提出贯彻执行建议,确保准确掌握政策标准。强化建章立制,制定《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采购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内部督察部门监督30次。

  十五是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票据审核不严格”问题。

  31.针对巡察反馈“个别人员存在既报销伙食补助,又报销出差期间餐费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多领伙食补助。选派相关人员参加财务报销制度集中学习,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手续程序,确保各类报销合规合纪不出差错。以扎实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发生问题的部门2019年以来出差补助等报销情况深入开展自查,未发现违规问题。

  32.针对巡察反馈“报销购图书款,仅附了发票,未见购书清单、公务卡刷卡单以及领用人签字单;差旅费中列支购图书款;证差旅费中列支购买衣柜,无公务卡刷卡单、送货单、签收单”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等的审核把关,2020年财务部门共发现日常报销票证不全问题5个,退回报销凭证5起,要求经办人补充票据7份;发现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3个,全部要求经办人整改到位。

  33.针对巡察反馈“存在发票开票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要求收款人将相关款项退回并重新支付给发票开票人。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收支管理财经纪律,层层压实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把关,确保财经纪律执行到位。2020年开展财务票据自查2次,纠正发票开票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问题5个。

  34.针对巡察反馈“签订合同人和发票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审核检查,2020年行装处结合巡视巡察、省法院审计等开展问题自查2次,查纠合同签订人与发票开票人不一致问题1个。

  35.针对巡察反馈“存在不按合同内容支付款项的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货物采购、工程建设类款项支付把关。2020年共审核支付货物采购、工程建设合同类款项20余笔,发现存在相关问题1笔,督促经办人整改到位。

  十六是关于“违规购买商业保险”问题。

  36.针对巡察反馈“未按规定报销执法干警人身伤害、抚恤保险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问题涉及部门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雅安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特岗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对深入学习政策文件规定、加强沟通请示报告等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干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的。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十七是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

  37.针对巡察反馈“一段时期内存在执行末位发言制不严格,党组会审议发言时存在党组书记先发言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在党组会议上向院党组通报问题,要求党组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及《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书记严格执行末位发言制。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事程序,先由汇报人(原则上为议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相关内容和待议事项汇报,议题提出人简要说明,党组成员认真听取后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并提出意见。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八是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问题。

  38.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未按规定研究党建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一同研究部署,院党组会议研究党建活动经费预算、青工委建设等重点工作4项,推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编制、经费审核、青工委人员配备等重点环节落地落实。坚持深化融合抓党建。突出党建促创建,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组织70余名党员干警积极投身文明劝导、大院打造等工作,为推进“双创”工作贡献法院力量。市中院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突出党建促廉洁,督促各支部履行“三非”情形定期收集、汇总职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筑牢党员干警廉洁“防火墙”。突出党建促提效,持续开展党员星级评定,强化自评、互评、组织评相结合,突出党的建设同业务建设相融合,制定评分细则,科学设置权重,用好评定结果,截至目前, 1个支部和1个支部书记获评五星,全体党员的星级评定正按规定加快推进。突出先锋领航作用。突出党员法官挑重担、办难案鲜明导向,院党组书记带头办理雅安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广的董某、余某涉黑案,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组建党员干警志愿服务站1个、服务小分队8支,聚焦联系服务群众,围绕禁毒防艾、无偿献血、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邻里纠纷调解、关爱留守儿童等主题,开展志愿服务5次。紧扣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工作部署,组织80余名党员干警参与机关社区防控、草坝清淤等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彰显。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十九是关于“党建工作弱化虚化现象明显”问题。

  39.针对巡察反馈“机关党委对机关党建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要求,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深入分析研判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发展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党支部、党支部党员星级评定、处分党员、2021年党建活动经费预算等重点工作9项。健全完善机关党委会议制度,明确9类机关党委会议研究事项,将在2021年以及今后坚持常态化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重点研究全院党建工作规划、“三会一课”督促开展情况、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等方面的内容。

  40.针对巡察反馈“机关党委对支部工作要求不严,指导督促不力,导致支部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各党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内容起草2021年度党建工作方案。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方案进行督导审核,严格审查内容,对于出现照抄照搬、随意改动专用称谓、计划仅仅落实于表面的问题要认真审查,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

  41.针对巡察反馈“党组织换届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切实掌握换届选举的相关程序、办法,提高实践能力和工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严格落实支部选举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支委补选工作的全面全程监督,依章合规补选各支部班子成员15人。

  42.针对巡察反馈“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未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支部用民主评议党员代替组织生活会,有的支部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各项要求,机关党委发出通知,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限、对照检查方向、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要求,增强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和战斗性。机关党委加强对各支部的监督检查,对1个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一名党员均要对自己开展自我批评,对其他党员开展批评等要求落到实处。截至2021年1月31日,市中院各支部均已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

  43.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议。2020年12月9日党组书记袁彩君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上党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健全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组织生活会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所有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加强会后的整改落实。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4.针对巡察反馈“党费缴纳不规范,党员一直按季度缴纳党费”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按月收交纳2020年下半年党费的通知》(雅中法机党〔2020〕15号),要求各支部从7月开始每月收缴一次党费。同时,举办全市法院党务工作者铸魂培训班(第三期),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等,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本领。自2020年7月起,市中院机关党员党费均按月收缴。将党费收缴情况作为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十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差”问题。

  45.针对巡察反馈“对照检查材料质量不高,未聚焦当年民主生活会主题,查找问题泛泛而谈”问题。

  整改情况:中院党组履行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体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党组书记主持研究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紧扣会议主题撰写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入查找了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在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部门、基层法院、一线干警的意见建议,梳收集到涉及审判执行、法治宣传、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人员编配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条,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确保在材料撰写中始终紧扣问题导向。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逐一把关。职能部门加强初审把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特别是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雅安市反馈意见,重点从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的各个方面进行对照初审,提出文稿调整建议3条,退回修改3份,为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夯实基础。

  46.针对巡察反馈“相互批评流于形式、辣味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在2020年11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参会同志摒弃老好人、抹不开情面思想,认真进行相互批评,共提出77条批评意见。班子成员自我批评结束后,其他班子成员每人都对其提出了1至3条批评意见,收到批评意见最少的8条,最多的12条,切实做到“红脸、出汗”。在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将持续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准原因,讲透根源,全面深刻剖析。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详细记录党组班子成员发言内容,全面反映民主生活召开情况,形成专题会议记录9页。

  二十一是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

  47.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督促各支部委员认真学习掌握“三会一课”制度要求,保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2020年,市中院各支部均按要求召开了支委会、党员大会。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防止出现记录不全、不齐、不符合要求等错误出现。机关党委加强对支部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的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48.针对巡察反馈“存在党员发展程序执行不严格,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1月6日《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对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支部立即召开支委会进行学习和自查,在今后要全面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跟进,严格遵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对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不再发生程序、时限方面的错误。认真落实党员发展督促检查各项要求,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审核,严格审查内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49.针对巡察反馈“个别党员转正均未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支部立即召开支委会进行学习和自查,在今后要全面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跟进,严格遵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对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采用无记名的票决程序。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审核,严格审查内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50.针对巡察反馈“个别人员入党材料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支部立即召开支委会进行学习和自查,在今后要全面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跟进,严格遵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对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杜绝被发展对象参与非必要发展程序的问题再次发生。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审核,严格审查内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51.针对巡察反馈“入党材料普遍存在归档不规范、要素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1月6日《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2020年下半年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对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党支部立即召开支委会进行学习和自查,在今后要全面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跟进,严格遵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对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做好会议记录并保管留存,杜绝被发展对象参与非必要发展程序的问题再次发生。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审核,严格审查内容,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进度:第一、二项已整改完成;第三项长期坚持。

  (四)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

  二十二是关于“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到位”问题。

  52.对巡察反馈“动议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层干部选任相关程序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53.针对巡察反馈“职数预审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对2019年10月中层干部选任职数重新进行审查,将需拉动调整的空缺职位作书面说明。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开展职数预审工作,及时、规范报送书面说明材料。

  54.针对巡察反馈“干部考察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加强对干部的深度考察,对于不良反映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存在的不足进行客观反映,有效体现干部考察的真实性、客观性。

  二十三是关于“落实干部选任制度不严格”问题。

  55.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回避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在考察工作启动前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规范性、严谨性。

  56.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公示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考察公示、任前公示相关制度。

  57.针对巡察反馈“执行全程纪实制度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好干部选任全程纪实责任清单记录工作,及时将干部选任全程纪实责任清单存入干部选任工作档案。

  二十四是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58.针对巡察反馈“部分干部选任材料、人事档案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补充9人《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根据2019年10月中层干部选任原始档案,补充10人考察材料。补充1人入党材料。按照干部选任材料的要求,将调研谈话推荐、会议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写入考察材料。

  59.针对巡察反馈“部分会议记录缺失、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建立“人事议题双记录”制度,在党组会讨论人事议题时,指定专人在同步进行干部人事专项记录。提高人事议题记录规范化,在所有干部人事记录中,要求对每一位发表意见的人员进行逐条记录。

  60.针对巡察反馈“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办法》。在撰写考察情况报告中,客观反映原始考察情况,仔细做好人数统计、票数统计工作。

  61.针对巡察反馈“专项审核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全面梳理干部人事档案,逐一核查全院干警个人信息及档案材料。认真校对干警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时、准确完善干警个人信息。

  二十六是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问题。

  (62)针对巡察反馈“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缺乏系统性、针对性”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年轻干部“青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换届工作努力发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统筹年轻干部培养计划,针对干部自身特点,分期分批选派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援助法院挂职锻炼。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二十七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63.针对巡察反馈“2019年党组未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确保院班子成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研究制定《推进2020年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紧扣法院工作实际,确定18项年度具体任务,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牵头部门,首次将各县(区)法院作为责任主体,纳入年度工作意见,确保主体责任、协管责任贯通落实。截至目前,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8个任务已基本完成。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年度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内容,明确每半年以专题形式进行;会前,党组书记亲自审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内容;会中,班子成员报告半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查找短板不足,党组书记提出加强改进要求;会后,加强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2020年度,我院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2次,针对不同阶段形势,提出改进意见8个。

  64.针对巡察反馈“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还有较大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反馈问题,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并将其纳入民主生活会整改问题台账,持续推进整改。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党组书记对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发挥率带作用、履行主体责任作专门强调和要求;召开党组专题会议2次,各班子成员分别向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廉洁自律等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发挥党组会议的监督作用,党组书记注重在议事过程中,就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监管等提出明确意见,确保抓小抓细抓具体。“点对点”向各班子成员发送提醒函,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雅安市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清单》,累计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举措14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2次,完善防控措施45条。

  65.针对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升级改版市中院外网网站,建设新的“党风廉政”栏目,更新动态信息3条,编发警示教育信息1期。制定《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栏目责任部门、信息更新时限、审批流程、考核考评等要求,确保各栏目信息及时准确。突出警示教育重点。深入开展最高法院“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和省法院 “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工作,市中院各党支部将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作为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通过“一讲、一看、一谈、一书”(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党员干警看《荣辱两重天》等警示教育片、召开典型案例警示讨论谈话会、撰写警示体会),引导干警深刻汲取张坚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从理想信念、政治操守、纪律规矩、初心使命、修身律己、责任落实方面反思检视,剖析自查,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自觉。2020年,各支部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讨论11次、展示优秀警示体会20余篇。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认真落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关要求,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机关《关于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关于6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及市委政法委《关于6起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组织领导干部集中观看《国企之蚀》警示教育片;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警示教育工作计划,突出法纪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66.针对巡察反馈“部分庭室风险点分析研判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日常监督检查缺位,个别部门风险点查找未分层分级,未开展监督检查”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问题涉及部门干警学习廉政风险防控相关要求,领会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要求涉及问题的两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梳理。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纳入2021年度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对标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对照各部门岗位职能、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深化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梳理分析,及时督促各部门调整完善工作台账,确保防控措施、人员履责到位有效。

  二十八是关于“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67.针对巡察反馈“未按照要求建立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明确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整治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回头看”12个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查漏补缺,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梳理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情况,99项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中,34个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问题,全部在时限内整改完毕;65个需要长期落实的问题,全部明确措施、常态推进。主动研究各县(区)法院近年来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在全面检视各县(区)法院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梳理出“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经费使用不规范等突出共性问题21个,院党组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各班子成员“加强对联系法院的督促整改”,确保巡视巡察整改长期长效。

  68.针对巡察反馈“制定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不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分管院领导主动认领问题,在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并将其纳入班子、个人民主生活会整改问题台账,持续推进整改。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关于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雅安工作动员会及情况反馈会、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法院党组动员会及情况反馈会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党组会议研究事项的重中之重,对标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召开会议5次,研究部署迎接巡察组进驻、立行立改、筹备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巡察整改方案、设置巡察整改机构、筹备专题民主生活会、“点人、点事、点问题”处置等重大工作,确保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有力推进、见到实效。

  二十九是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69.针对巡察反馈“日常监督不到位,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财经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要求的学习、宣传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党组会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经费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利用法院内网、“法蕴雅州”微信平台、12368短信平台及部门、党支部微信工作群,在中秋、国庆、元旦向300余人次干警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审议市法院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及物质采购管理办法,督促及掌握市法院在落实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中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严格按要求参加17次市法院党组会,听取市法院有关经费支出、基础建设、人事等涉“三重一大”工作研究、部署、执行政策纪律情况,了解掌握市法院学习传达党纪法规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及巡视巡察整改等相关工作要求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纪律要求。与市法院巡视巡察整改办公室沟通,督促市法院按省市联合巡视巡察组反馈的涉及八项规定内容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与院督察室的沟通配合,健全完善协作督导检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

  70.针对巡察反馈“未做好监督检查的后半篇文章,监督执纪逗硬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对照开展“回头看”,确保事事有落实。梳理2019年度监察建议书及督查提醒函,通过2019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提醒函,将问题再次转出,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结果。对2019年监察建议及督查提醒函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督促,市法院已按监察建议要求完善了差旅报销、公车管理等制度,印发了从严管理队伍的通知。市法院已组织开展了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再梳理,各部门已重新梳理岗位风险及防控举措,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按新的工作方案选任了廉政监察员,对监督检查提醒函涉及的事项已督促整改到位。

  71.针对巡察反馈“对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把关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8年市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述责述廉报告再次审查,进行梳理审核,对未按要求撰写述责述廉报告的情况督促重新书面撰写。制定2020年度述责述廉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在接收2020年述责述廉工作报告时,严格审核把关,对18名部门负责人提交的述责述廉报告按要求进行公示。把述责述廉工作作为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专责的重要内容,纳入2021年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内设机构负责人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述责述廉各项要求,对标市纪委监委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材料审核、情况公示、现场质询等工作,确保述责述廉取得实效。

  四、巡察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十是关于“审判大楼至今未竣工验收”问题。

  72.针对巡察反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建成使用至今未办理产权证”问题。

  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审判大楼产权证办理,主动与建设、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积极与审判大楼承建单位沟通联系,加快办理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审计、工程决算等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855038;邮政信箱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6号;电子邮箱454092614@QQ.COM。

  中共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