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19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公开审结了被告人李某南等18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谭某森等8人(其中1人涉及两项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李某阁(在逃)、龚某龙(在逃)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出资入股在网上开设赌场,并购买赌博网站全套建站技术,在菲律宾马尼拉组建赌博工作室,租赁境外服务器,在网上开设“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为便于网站赌博资金周转,该团伙从被告人江某别等人处购买银行卡用于赌博网站赌资结算。
为吸引大量中国境内人员进入其赌博网站参赌,谢某军安排被告人谢某佳在成都设立工作室,招聘人员搜集其他境内外赌博网站网址,用以实施跳转至“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等人又通过买通国内湖南、四川、江苏、河南等省多地多家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及其他技术公司技术人员,即被告人谭某森、黎某琛、唐某涛等人,采用网络跳转技术对国内赌客拟登录其他境内外赌博网站时进行劫持和拦截,进而跳转到该团伙开设的“新葡京”“太阳城”等赌博网站,让参赌人员根据网站提示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再按网站上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充值,网站则按照1:1的比例给参赌会员的账户内充入赌博资金,会员充值后即可凭账户内资金参与网站上的各项赌博活动,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经鉴定,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贺某北等涉案的16个私人银行账户资金收入合计5.425亿元,支出合计5.42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被告人谭某森、黎某琛等15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李某南等人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明、江某别、谭某森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服务,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审理,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李某南、谢某军、李某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7个月、3年6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30万元、28万元、26万元;对被告人谭某森、黎某琛等15人判处2年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江某别、谭某森等人2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3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赌资7924余万元,并依法没收手机、银行卡、电脑、硬盘等涉案物品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