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三名婴儿 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3-03-04 10:30:46 点击量: 2246
2013年2月21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棉县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儿童案并当庭宣判,在西昌购买三名婴儿并准备贩卖到河南省的被告人郑治民被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案人鲁伍机、毛土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郑治民从河南到西昌认识鲁伍机后,二人共谋在西昌收买婴儿后带到河南贩卖,牟取利益。鲁伍机遂于同年4月16日以6000元人民币在西昌从一男子处购得一名女婴;期间,郑治民在西昌从一彝族妇女处购得一名男婴并从另一名叫“支阿”的妇女处以10000元人民币购得一名女婴。为能顺利将婴儿从西昌运至河南贩卖,郑治民与鲁伍机邀约毛土哈同行。2012年4月17日,郑治民、鲁伍机、毛土哈带着买来的三名婴儿从西昌出发,途经国道108线迎政乡蚂蚁松(小地名)路段时,被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三名婴儿被解救。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治民、鲁伍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婴儿3名,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毛土哈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给予帮助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治民、鲁伍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毛土哈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鲁伍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遂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郑治民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鲁伍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毛土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汽车一辆及手机五部予以没收。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伍子刚、严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郑治民从河南到西昌认识鲁伍机后,二人共谋在西昌收买婴儿后带到河南贩卖,牟取利益。鲁伍机遂于同年4月16日以6000元人民币在西昌从一男子处购得一名女婴;期间,郑治民在西昌从一彝族妇女处购得一名男婴并从另一名叫“支阿”的妇女处以10000元人民币购得一名女婴。为能顺利将婴儿从西昌运至河南贩卖,郑治民与鲁伍机邀约毛土哈同行。2012年4月17日,郑治民、鲁伍机、毛土哈带着买来的三名婴儿从西昌出发,途经国道108线迎政乡蚂蚁松(小地名)路段时,被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查获,三名婴儿被解救。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治民、鲁伍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婴儿3名,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毛土哈明知他人拐卖儿童而给予帮助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治民、鲁伍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毛土哈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鲁伍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遂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郑治民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鲁伍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毛土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汽车一辆及手机五部予以没收。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伍子刚、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