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雅安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假日广场抢劫杀人案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5-30 10:50:19 点击量: 4113

  发生在2012年7月雨城区假日广场的抢劫杀人案罪犯肖红军,2014年5月29日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40多岁的肖红军曾在被害人魏某某(女,57岁,已死亡)的“美味苑”经营部帮工。2012年7月28日,肖红军因身上无钱,知道“美味苑”老板魏某某每天会把营业款带回家,遂决定在其回家途中实施抢劫。当晚23时许,肖红军到雅安市雨城区假日广场魏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候,当魏某某回家经过时,肖红军冲上去拖抢魏的挎包,因魏呼救并反抗,肖红军遂掐、勒魏某某颈部致魏死亡,抢走现金6400余元及手机、项链等物。四天后,肖红军被抓获归案。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肖红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9日对肖红军执行死刑。

  严宏、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