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雅安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雅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

发布时间:2016-05-12 08:47:31 点击量: 1237



  近日,雅安中院召开了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中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中层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全体干警、廉政监察员,各县(区)法院院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和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法院系统2015年违纪违法情况以及2015年雅安中院受理信访举报、开展财务检查、审务督察、民意调查的基本情况,运用多媒体播放了审务督察交叉暗访影像资料,查摆各单位各部门司法作风、庭审规范、工作纪律等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宝兴县法院、雨城区法院和中院民二庭、执行局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司法作风和廉洁司法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总结了201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相关工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夯实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牢制度笼子;三是转变观念才能解放思想,履职尽责才能担当使命;四是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把从严执纪落实到位;五是把制度执行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在会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祝鸿结合法院工作,从分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开篇,紧扣雅安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祝鸿院长指出,全市法院要巩固拓展全市法院院长会成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压实和传导“两个责任”,趁热打铁,趁势而上。同时强调,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事事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感情不能代替规矩”“期望不能代替鞭策”,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祝鸿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全党全国反腐倡廉工作严峻复杂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紧跟中央和省委步调,紧贴法院实际,扭住突出问题不放松,抓好制度建设和执纪问责不松懈,全面廉政建设防控体系,为打造“四型”法院,实现雅安法院追赶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守职业底线。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五个坚决不允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把《准则》和《条例》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继续关注、继续强化换届纪律,特别是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把红线底线亮在眼前。二是要履行“两个责任”,坚持高压反腐。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之中,真正体现保护与爱护相结合。纪检组全面落实的监督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在主动查处上狠下功夫,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持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绝不姑息。三是要坚持巩固深化,狠抓作风建设。紧盯动态变化,推动作风建设向前沿延伸,密切关注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防止其在两级法院系统反弹回潮。坚持夯实基础,推动从严管理向职能聚焦,以“作风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深化“三严三实”为要求,深入开展“五项规范”建设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入细致,推动正风肃纪向常态融合,持续深入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聚焦执法不公、不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纠正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法院作风建设的常态。四是要强化权力监督,依法规范运行。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部署与廉政机制建设有机衔接起来,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提升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五是要细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成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点面结合管好人、不留死角管好事、内外结合收紧绳、严查严处把好门。坚持“抓早抓小”,继续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从班长、班子成员、部门正职、副职到干警一条龙追责,坚持“一案双查”“一事双究”“一人双追”,毫不手软地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到雅安监狱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其间,监狱干警介绍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情况,参会人员听取了服刑人员对自己犯罪、改造情况的现身说法。

  (雅安中院 傅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