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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2023年“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03-21 14:40:18 点击量: 9181

  2023年雅安中院执行不能典型案例第一期

  徐某某与卫某某、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

  徐某某与卫某某、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宝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卫某某、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徐某某借款本金105000元。

  二、执行情况

  调解书生效后,卫某某、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徐某某于2023年2月7日向宝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宝兴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随即对卫某某、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卫某某和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仅有几十元存款,其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保险、公积金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卫某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卫某某在户籍所在地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某某纸品有限责任公司亦停产多年,公司仅有的财产是部分设备但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在先,且设备价值低,该公司所欠钱款数额大。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经申请人徐某某同意,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典型意义

  历年来立案受理执行大量的涉“民间借贷”执行案件,涉“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涉“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力度,是进一步优化“民间借贷”环境,净化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案为典型涉“民间借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传统调查等多种财产调查手段,均未调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实地调查走访,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因此对案件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法官说法

  在实施“民间借贷”行为前,出借人需要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诚信、财产等进行综合评估,为保障债权的顺利实现,在借款前,可对借款人的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部分财产,避免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虽经诉讼手段,确认双方了存在借贷关系,明确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但经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出现执行不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