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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胸狭窄杀闺蜜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4-11-13 09:29:37 点击量: 1962

  2014年11月12日下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某故意杀人、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阮某与被害人王某(女,死亡时41岁)相识。在交往过程中,阮某对王某常与多名男性交往心生不满,进而产生杀死王某的念头,同月18日,阮某携带家中的铁榔头至王某租住房,在帮王某做面膜过程中,乘王不备,持榔头连续击打王头部致王当场死亡。离开现场时阮某将王某所佩戴的项链一根、戒指两枚、耳环一对及200元现金拿走,将榔头丢弃于自家厕所粪坑内,后将项链、戒指、耳环销赃得款7520元。经鉴定,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294.26元。

  另查明,阮某1992年3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5年9月2日刑满释放。

  雅安市中级法院认为,阮某因不满被害人王某的言行而用榔头将王某击打致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将王价值9000余元的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阮某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

  严 宏 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