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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职尽责 高效服务重建

发布时间:2015-04-22 10:21:44 点击量: 1694

 

切实履职尽责 高效服务重建
全市两级法院保障服务灾后恢复重建二三事

  从2013年4月20日地震突发的那一刻起,雅安的工作就进入了“新常态”,全市两级法院也不例外。

  两年来,全市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判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有效维护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并充分利用法律专长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服务。

  成功调处纠纷

  妥善化解矛盾

  2013年,芦山县某小区100余户业主与开发商因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芦山县人民法院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全部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维护了芦山灾区社会稳定。

  芦山“4·20”地震发生后,芦山县某小区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了该房屋的100余户业主集体维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芦山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派出有丰富审判和调解经验的法官参与调解协商,在多方努力协商未果情况下,及时引导业主先收房,然后依法到法院主张权利。

  纠纷诉至法院,芦山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广大业主在地震中受灾,依法主动缓交诉讼费,受理案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合议庭经审理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和公平原则,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适时对其中一件案件作出判决。

  小区业主对判决认定的事实与分辨的是非部分全面认可,仅对判决赔偿金额有意见。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并引导当事人上诉。二审中,芦山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联合展开调解,多次找到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充分释明法律规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3000元,被告不再向原告主张房屋面积补差款。

  随后,法官们又对其他案件展开全面调解,在充分了解小区住户的困难和意见后,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座谈,并由开发商对小区物业进行了整改,解决了小区业主提出的小区安全、卫生、玻璃门未安装退款等纠纷,最终使所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小区安定和谐了,法官们也终于长长舒了一口气。

  小区业主在收到开发商的赔款后,向法官说:“长达两年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解决了。”

  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赔偿款时,向法官说:“现在小区的业主看到我,都主动向我打招呼,钱赔了,但我心里面是愉快的,辛苦你们了。”

  干警扎根基层

  服务灾后重建

  “接近两年的时间,看着磨刀村在灾后重建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工作组的努力有了回报。”宝兴县人民法院干警、宝兴县灵关镇磨刀村第一支部书记黄中伟说。

  磨刀村毗邻震中芦山,在“4·20”芦山强烈地震中受损严重。全村共362户在地震中受灾,重建中维修加固96户,房屋重建266户。地震发生后,宝兴县人民法院干警黄中伟抽调到磨刀村重建工作组参加重建工作,任磨刀村第一支部书记,带领全村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重建中,黄中伟和工作组的同事们坚定不移地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4·20”芦山震后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坚持“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团结自建委攻坚克难,引导和带动群众发挥好重建主体作用,保障了磨刀村在灾后重建中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力推进了灾后恢复重建,

  迅速恢复审判

  维护社会秩序

  地震发生后,就在党委、政府带领广大群众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的时候,总有那么一些人想“浑水摸鱼”,进行违法犯罪,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进行。

  对此,全市两级法院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组织干警迅速恢复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2013年7月,芦山县人民法院在三天时间中集中开庭审理了六件涉灾刑事案件,通过案件审理,有力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被告人舒某、杨某、王某、杨某、付某于抗震救灾期间实施盗窃;被告人周某与家人争执后一时冲动于集中安置点帐篷区实施放火行为。

  芦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些涉灾案件后,迅速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克服震后交通不便、地质灾害多发的困难,分别在芦山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并及时进行了判决,依法对六名被告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地震后,芦山县人民法院对于涉灾案件快速立案,启动涉灾案件的审理程序,为震后灾区社会治安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多次上门调解

  力求消除矛盾

  2014年4月15日中午,刚刚吃过午饭的天全县人民法院始阳法庭李军和同事正在收拾东西,他们即将出发前往天全县乐英乡安乐村,去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这个案件纠纷的焦点就是一堵墙,为这一案件,我们已经是第四次去了。”李军说。

  15日中午的太阳很大,从始阳法庭出发前往乐英,一路上李军与当地村组干部联系,邀请他们一起到纠纷现场开展调解工作。“有村组干部和我们一起开展工作,效果要好很多。”

  然而,事不凑巧。前往纠纷现场的道路由于路边群众堆放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建房材料而导致车辆无法通行,李军和同事只得在当地村组干部的带领下从小路上山。

  “从小路上山有多远?”李军问道。

  “500米,我们量过的。”当地村组干部说。

  500米虽然听上去很短,但走起来却让人直喘气。这500米路连接着高差200多米的两个地方,顶着烈日爬山,到达山顶后所有人都一身是汗。

  没有休息,李军和同事们直奔纠纷现场。他们先找到被告方,向被告方宣讲法律,希望被告方能够退让一步,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大约半个小时后没能得到被告方的明确答复,李军又来到原告方,告知了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宣讲了相关法律。

  “为了这个案件我们已经是第四次来现场了。”李军说,“我们期望最好的结果就是原被告双方能够就化解纠纷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消除矛盾。”

  正如李军所说,如果是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那么双方都心服口服,矛盾也就由此解开了。而如果通过判决结案,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况,而之前的矛盾仍然存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军和同事们每次面对一起案件,在调查清楚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都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力求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