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中院执行局四项举措依法将“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16-06-29 11:34:32 点击量: 1188
近日,雅安中院执行局通过四项措施依法将一被执行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实现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穷尽执行措施,全面执行调查。雅安中院在执行涉及雅安雅惠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充分发挥执行查控优势,对被执行企业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穷尽执行措施,并了解被执行企业涉诉、涉执及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现状,查明雅安、南充、成都等多地法院均有以雅安雅惠商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有较多案件正在审理中,涉案标的额巨大,仅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标的达2.6亿多元,初步判断被执行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
二、做好释法明理,合法合理引导。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已掌握的被执行企业资产情况,并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而普通债权的清偿,依据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以引导申请执行人权衡利弊,理性作出选择申请破产。
三、积极主动沟通,提前统一认识。为了防止执行部门与破产案件审查、审理部门认识不一致,导致申请执行人申请破产被退回,引发申请执行人的不满。执行局根据掌握被执行企业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与立案庭、审判业务庭进行讨论分析,统一了认识。
四、依法以执助破,做好程序衔接。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应予解除。执行局积极与审判庭做好财产的解除与再控制的有效衔接,并依法中止执行的案件,及时告知其他申请执行人依法申报债权。
(雅安中院 张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