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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远赴内蒙古成功调解近2000万元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7 08:47:14 点击量: 824

  近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内蒙古,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近2000万元合同纠纷案,赢得当事人赞誉。

  原告雅安市某粮油公司诉被告科右中旗泓时粮油公司、科右中旗振兴小额贷款公司、科右中旗马头琴酒业公司及吴某某、谢某某、吴某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出资2040万元与第一被告订立高粱购销合作合同引发,原告按约定支付了款项,但合作并不顺利并引发争议,原告起诉要求泓时粮油公司归还余款1500万及利息,共计近2000万元,并要求其他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该案所涉被告人数众多且均在几千里之外的内蒙古,经分析案件并经沟通后,认为本案有调解可能,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法官决定远赴内蒙古现场办案。

  经过长途跋涉到达内蒙古后,法官立即寻找当事人,通过不懈努力,将各方当事人通知到一起。由于当事人较多,又涉及少数民族,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过讲法律、讲效果、谈感情,就地进行调解。经过三天反复的耐心调解、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顺利对诉前保全的财产进行继续保全。

  法官连夜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及法院信息系统顺利制作出民事调解书,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苦,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赞誉。

  邢 毅、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