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浓于对立 干戈终化玉帛
发布时间:2013-08-12 17:14:41 点击量: 2361

2013年7月18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妹之间的物权纠纷案,作为被告的哥哥当庭支付作为原告的妹妹27万元人民币。
纠纷源于被告但某忠900多个平方的房屋被拆迁安置。
原告但某秀与被告但某忠系同胞兄妹,均已是60多岁的老人,母亲于1993年去世。被告于1988年经申请由石棉县国土部门批准划拨40余个平方的土地自建房屋,后经几次扩建,房屋面积达到900多平方米,并取得了房产证。2010年石棉县因修建大渡河大桥,被告的房屋被拆迁,经协商,被告但某忠与第三人石棉县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由第三人调换安置给被告五套住宅并补偿200多万元的房屋差价款。原告但某秀以1988年划拨给被告的宅基地实际是安置原被告母亲并且原告曾出资出力修建房屋为由,认为被拆迁房屋屋属共同共有,遂提起诉讼,要求享有1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权益。该案经一审、雅安中院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由于拆迁补偿所涉利益较大,双方矛盾尖锐,原告曾多次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雅安中院二审中,根据双方系亲兄妹且修房时原告曾予以帮助的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全程调解,通过从证据到法理、从情感到理智等多方面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现金人民币27万元,并在签署调解书时当庭支付,使一起兄妹之间的纠纷终化干戈为玉帛。
伍子刚、周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