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家属未赔偿 男子出狱后杀妻
发布时间:2014-12-31 14:19:56 点击量: 3209


2014年12月30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源县公开开庭审理了杀害妻子的被告人李德康故意杀人案。
43岁的被告人李德康与受害人张某某(死亡时37岁)系夫妻关系,结婚已20多年。2012年李德康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3年4月7日刑满释放。李德康认为自己交通肇事被判刑罚是因为妻子张某某未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所致,故经常与妻子发生争执。2014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李德康因琐事再次与张某某发生争执,持菜刀将张某某砍击致死。随后,李德康到岳父母门口点燃衣服等物,并与岳父母发生打斗。当日3时许,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将李德康抓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德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康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如实供述、因家庭原因引发等情节。
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德康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法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本案系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直播了庭审过程,四川电视台也全程拍摄了庭审过程。
严 宏、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