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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成功调解劳动者与川农大系列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3-09-06 15:53:13 点击量: 2721

  9月5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杨军等11位劳动者与四川农业大学(简称川农大)之间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川农大现场向劳动者支付调解协议所确定的经济补偿款共计10万余元。

  杨军等11人原在川农大后勤服务总公司生活服务中心从事后勤保障工作,并签订有劳动,合同于2012年12月24日到期。由于川农大校区的扩建及搬迁问题,工作机构及人员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于是在合同到期后,川农大向11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杨军等人以川农大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赔偿金等为由,引发争议。在经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川农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杨军等人认为判决金额过低、诉讼请求未完全得到支持,提出上诉。

  二审中,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保障双方权益、彻底化解矛盾、平息纷争角度出发,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在原判基础上每位劳动者增加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成功调解。

  在签署调解协议当天,川农大现场向每位劳动者支付了调解协议所确定的金额。

  为表达对二审法官的感激之情,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还与法官合影留念。

  伍子刚 徐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