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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 13人被处以刑罚

发布时间:2014-04-28 11:09:16 点击量: 2374

  2014年4月24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赌博案,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3名被告人被处以刑罚。

  邛崃人谢某、名山人晏某智均曾因赌博犯罪被判刑。为谋取非法利益,二人又于2013年5月初与韩某、高某某(在逃)商议组织聚众赌博。此后,几人组织邀约多人,多次在成都蒲江、雅安名山采用麻将牌“打对子”等方式聚众赌博,为有效组织赌博,几人以每天200元至600元不等的佣金雇佣多人为赌博活动服务,分别负责购买赌具、选择场地、放哨、安排车辆接送参赌人员及运送赌博用的桌椅等,还有人以每天10000元抽取300元利息的方式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013年6月4日下午,谢某、晏某智等三十余人再次进行赌博并在名山区蒙顶山一山庄就餐,当晚22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山庄内将8名被告人及4名参赌人员挡获,当场查获现金40万元及赌具。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3人,自动投案2人。

  法院认为,谢某、晏某智等3人聚众赌博的行为,以及为赌博犯罪提供直接帮助的10人,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其中5人系主犯,谢某、晏某智系累犯。名山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13名被告人6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6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判缓刑,同时判决没收赌具及用于作案的车辆。

  宣判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严宏 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