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程序公正 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1-16 09:52:21 点击量: 1972

1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郎达吉、扎西、洛新、翁清等四被告人盗窃上诉案。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法庭为四名藏族被告人聘请了藏语翻译,四被告人分别委托了亲属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
原判认定,四郎达吉、扎西和洛某于2014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驾驶一辆临时牌照为川A54947号丰田越野车在芦山县城盗窃一辆价值35500元的长安车,同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四郎达吉、扎西和翁清在芦山县城盗窃一辆价值57200元的白色猎豹越野车。后翁清驾驶临时牌照川A54947号白色丰田越野车途经天全县始阳镇时被民警挡获,四郎达吉、扎西见翁清被挡获后丢弃所盗猎豹越野车逃离。2014年3月20日四郎达吉、扎西被康定公安局抓获归案,3月21日洛新被抓获归案。
原判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中四郎达吉、扎西、翁清的盗窃金额巨大,被告人洛新盗窃金额较大。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四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鉴于四被告人均属藏族,其中三人系文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的规定,法庭为四名被告人聘请了藏语翻译,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雅安中院首次为少数民族被告人聘请翻译。二审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
梅 雪、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