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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19:00:35 点击量: 8702

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1)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科学谋划全市法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6+2”系列重点工作由“深”到“固”,乘势而上开启雅安法院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是履职尽责,持续巩固服务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成效。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打造“1+8+N”环资司法保护新实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探索互联网金融小额信贷纠纷规模化处置,助力建设中国西部大数据产业高地。积极开展川渝两地法院协作,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是善作善成,持续巩固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法治雅安建设成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准确研判毒品犯罪新形势,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总结推广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依法严惩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升级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版,助力城乡基层治理。

三是务实笃行,持续巩固司法保障民生权益工作成效。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司法保护。妥善审理“三农”领域各类案件,加强对贫困群众司法救助。妥善审理涉工商、税务、拆迁、征地等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诉讼服务。

四是靶向施策,持续巩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效。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推进执行工作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部署开展专项执行,强化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模式迭代升级,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五是稳中求进,持续巩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成效。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下指导,巩固改革成果。持续做好员额法官动态调整、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做深做细审判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评查,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实现审判质效新飞跃。

六是强基铸魂,持续巩固“四化”队伍建设成效。突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实施“青蓝工程”,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全市法院高质量发展根基。自觉接受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治院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三非”机制等铁规禁令,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打造更加廉洁司法形象。

市法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为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8.93万元,上年结转808.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4万元,其他支出251.53万元。市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为2437.03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3111.96万元)减少674.9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上年结转减少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2437.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08.1万元,占33.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8.93万元,占66.8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24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93万元,占66.84%;项目支出808.1万元,占33.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7.0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74.9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上年结转减少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8.93万元,上年结转808.1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4万元,其他支出251.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8.9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9.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2人及公务费较上年有所压减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1164.67万元,占71.5%;行政单位离退休41.16万元,占2.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54万元,占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4万元,占0.3%;行政单位医疗116.69万元,占7.16%;公务员医疗补助7.63万元,占0.47%;住房公积金147.4万元,占9.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1164.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行政运行。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6.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6.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7.6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8.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29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8.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4.3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接待,严格压缩该项支出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按政策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8.97%。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该项支出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4辆,大中型客车3辆,小型客车4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办公等工作的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此项支出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相关报表没有数据,但依规应公开空白表格。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相关报表没有数据,但依规应公开空白表格。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2.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55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87.7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设备及业务装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法院现有车辆2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市法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1个,涉及预算1628.9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432.11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196.8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务费:指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党务工作经费。

6.福利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市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