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08 21:19:12 点击量: 1142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各供应商: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邀请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无法事先计算,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按优惠率进行报价。
(三)主要内容:
1、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共分六个包件,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分别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服务内容为:第一包:粮油供应,第二包:蔬菜供应,第三包:肉类供应,第四包:干杂供应,第五包:水果供应,第六包:奶制品供应。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2021年5月-2022年5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食材销售相关资质。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
2、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4、谈判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0835-2855101
2021年5月8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会议
1、采购单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监管部门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谈判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签名报到。
3、谈判会议由采购人主持。
(二)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本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会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在服务内容、产品质量、响应时间等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报价优惠力度进行排序,确定前两名为成交供应候选人。
(四)成交人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后报价优惠力度前两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2、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供应内容
第一包:粮油供应
第二包:蔬菜供应
第三包:肉类供应
第四包:干杂供应
第五包:水果供应
第六包:奶制品供应
二、服务要求
1.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提供时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关产品;若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30分钟内送达),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6.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7.每包件的两名供应商每月25日前分别向采购人提交下月所供食材价格表(根据市场价及优惠率进行报价,最高不能超过市场价),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确定报价低者为下月食材供应商。
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有效的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为转账。每月根据实际供应食材数量及报价据实结算。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纳税证明、资质证明、报价清单、商务承诺函、同类项目业绩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