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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强丨创新碳汇 保护青山

发布时间:2023-11-23 14:40:49 点击量: 6937

  去年4月,我承办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名被告人得知某些木材可卖与商家制作小提琴、大提琴牟利后,在利益驱使下,产生了结伙盗伐林木牟利的念头。2021年5月到9月,6名被告人先后盗伐7株高大乔木,其中3棵枫树、4棵槭树,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这类案子按常理只要判处被告人刑罚,再责令补栽补种修复受损生态即可。但当我翻开卷宗,看到一棵棵参天大树被砍伐的照片,心痛之感难以平复。

  我带上法官助理一路跋涉来到大山深处的案发现场,这里是森林覆盖率达71.39%、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的大熊猫国家公园片区的四川省宝兴县。青山覆盖、绿水萦回的“生态氧吧”,居然被盗伐林木者活生生扒拉出一道触目惊心的缺口。

  被伐的枫树、槭树至少有30米高,平均直径近2米,这与诉请被告人补栽补种的小小树苗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强哥,我长这么大还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树,这树得有上百年了吧?分分钟就被砍倒,真可惜啊!”听法官助理小祁这么一说,我陷入了沉思。

  这些百年大树被砍掉,仅靠补种小树苗就能弥补吗?作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片区的宝兴,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作为新时代的环资法官,不能机械就案办案,如何全面修复受损生态,我进入纠结状态。

  说来容易做来难,那段时间我想了很多有别于补栽补种的点子,比如让被告人定期巡护山林等,也与其他同事、环资领域的“大咖”等进行了多次讨论。

  “始终还是差点什么!”正当我纠结万分时,单位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双碳”工作的文件,灵感在此时迸发。“树木最大的功能就是吸收固定二氧化碳,二者都有‘碳’,这个案子能否在‘碳’方面找突破呢?”

  我开始兴奋,开始琢磨“碳”,并逐步了解到碳汇就是通过植树造林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活动或者机制。

  碳汇与司法结合,那时候在实践中还很少见,有没有理论依据,怎么结合,被告人承担了补栽补种义务,还让其承担碳汇损失,是否属于双重评价?带着一个个问题,我反复论证,吃饭、走路、睡觉……“碳”这个词不停地在我的脑海中翻滚、跳跃。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民法典中找到了“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理论支撑。

  “本案中被砍伐的中年大树和补种的幼树之间不正是存在明显的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的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吗?”而碳汇修复刚好就能弥补缺失,真正实现生态修复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不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

  在业界达成共识后,我即刻联系被告人,向其释明碳汇的概念以及碳汇修复的法理依据和必要性,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认购碳汇来修复受损生态。

  “法官,在哪里购买?又该购买多少碳汇量呢?”6名被告人都非常配合,并发出了灵魂拷问。经过多方努力与找寻,我将被盗伐的树木基本参数发给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这家权威从事碳交易的机构,由其科学测算出被告人应该购买的碳汇量。

  最终6名被告人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了24000千克碳汇,用于其破坏森林资源的替代性修复,环交所向其出具了认购证书,庭审中被告人将认购碳汇的证书作为自愿修复生态的证据出示。

  “今后我再也不会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盗伐树木!”“我认识到错误了,以后要做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各被告人当庭表示,并真诚认罪悔罪。

  事实证明,运用碳汇修复生态的做法不仅可行,更是创新。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碳汇”司法修复案,被各大媒体报道。2022年6月,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生态问题予以认可。

  该案也获评四川省政法系统“五年百佳”案例、最高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双碳”典型案例。这对我而言是莫大的荣誉、鼓舞和鞭策。作为法官应该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识变应变, 更好地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人民司法》2023年11月第3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