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石棉县蜀宁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16:06:12 点击量: 3511
本院于 2020 年 3月4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黄万定申请被申请人石棉县蜀宁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石棉县蜀宁硅业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其成立日期2008年4月22日,营业期限自2008年4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工业硅生产购销、金属材料、炉料购销,住所地石棉县安顺乡新场村八组,注册号为51312500000106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庆猛,登记机关为雅安市石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据统计,目前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32件,参与分配案件3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54559557.35元。有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明,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为10.51元,无土地、房产和证券、京东、支付宝账户信息。经司法委托评估,该公司建(构)筑物和机械设备截止2015年4月21日估价为3423.41万元(2018年有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该公司设备中1号炉所含全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案外人所有,相关价值在评估时已计算在评估价值内)。目前暂未发现该公司因环保、产能因素被政府列入关停计划(请以相应政府机构发布为准),据个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反映该公司具有一定重整可能。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和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拟就本案设立的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人系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
4.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 3 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 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 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七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 资料、凭证复印件。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包括案件类型、数量、案件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职工数、是否有硅产业相关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是否有破产重整工作经验、个案工作特色、亮点等;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拟派驻债务人企业所在地常驻人员相关情况;4.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5.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7.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
四、评定方式
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本院确定的报名截止日届满前向本院司法技术部门提交报名材料。本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报本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初审的管理人不足三家的,本院将通知报名机构后另行选择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评审委员会根据机构规模、物质经费保障、风险能力、既往履职业绩、本案基本处理思路、是否有破产重整工作经验、业内评价等情况对初审通过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定,采用投票方式进行选取。选取设两轮投票,第一轮投票选取出得票数最高的两个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备选,第二轮在备选机构中投票,由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投票选取机构作为本案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另一家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出现应当更换管理人情形时,本院将直接指定备选机构作为新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 2020 年4月9日18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静、朱志伟。
联系电话:0835-2855105。
联系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6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