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官行为规范”巡视督查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13 16:16:52 点击量: 3267
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以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执法、司法形象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两级法院制度建设和对权利制约监督,使监督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确保审判、执行等工作规范开展及省高院“十个严禁”落到实处,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检查机构及成员
成立全市法院作风督查工作组,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牵头,中院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处及各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力配合,采取抽调人员、交叉检查、巡视暗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及工作人员遵守审判纪律、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对执行庭审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审判人员是否准时开庭;
2、有无酒后开庭审案或主持调解;
3、审判人员着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仪容是否端正;
5、审判人员庭审中语言是否得体、准确、严谨、规范、文明;
(二)检查回访制度情况
1、对审判和执行结果满意情况(回访);
2、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审、执结;
3、办案人员是否接受过当事人的宴请或娱乐;
4、是否在工作时间、公务场所、下基层打麻将或参与赌博;
5、办案人员是否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礼品;
6、办案人员是否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索要钱物;
7、有无在当事人处报发票行为;
8、有无泄露审判机密的行为;
(三)定期走访两级法院廉政建设监督员,对法院干警执法行为及工作日外的言行是否合乎规范进行监督;
(四)暗访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对公共、娱乐场所有无法院警车违规停放、餐饮场所有无法院干警酗酒、仪态不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各县区法院及中院各部门执行劳动纪律和工作状态情况进行抽查;
(六)、对信访举报、相关部门转办、督办的材料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根据违反机关规定的程序,责其所属法院院长对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至中院说明情况或按人民法院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