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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中院“五强化”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布时间:2016-06-29 11:44:15 点击量: 1349

  近日,为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稳步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雅安中院采取多项措施,依法受理清算和破产案件,运用破产法律程序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以来,雅安中院共受理破产清算案件2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1件,部分基层法院正积极对一些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申请进行依法审查。

  一、强化类型化审判,提升审判质效。雅安中院将原民二(三)庭的工作进行分工,由民三庭负责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实破产案件的审判力量,提升清算和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

  二、强化学习交流,适应审判形势。雅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自200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来,除雨城区法院于2015年受理了一起破产案件外,雅安市两级法院基本未受理破产案件,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经验相对不足。为适应形势要求,雅安中院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本市破产案件工作情况,并在上级法院指导下,于今年年初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法官到破产审判经验丰富的德阳中院学习交流,形成了学习考察报告,为受理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三、强化沟通指导,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为充分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雅安中院于3月2日召开了破产管理人工作座谈会,与雅安市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代表进行了座谈和沟通。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目前,雅安两级法院已指定了雅安本地四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本地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履职能力。

  四、强化基层指导,促进工作有序推进。针对基层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任务重、破产审判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雅安中院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积极向基层法院提供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工作经验资料,加强对个案审查、管理人的选任、法律文书的制作、审判工作经验总结等的具体指导,并提出工作要求,促进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五、强化经验总结,提升工作水平。要求两级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形成工作纪要,共同研讨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努力形成可复制、借鉴的审理模式,促进全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雅安中院 郭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