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雅安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雅安中院:宣判首例抢劫乌木案

发布时间:2013-05-16 17:09:39 点击量: 6316

  2013年5月15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乌木案,胡黎明、丁万超等1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0日,被告人胡黎明、丁万超等人得知在汉源县坭美乡凤窝村有人挖出乌木,遂共谋上山抢劫,并分别邀约多人参与。当晚11时许,胡黎明、丁万超等19人驱车到达坭美乡凤窝村,手持砍刀、锄把等工具,将看守乌木的4名民工控制。由于乌木体积较大,上述人员遂联系5辆货车,并殴打威胁挖掘机驾驶员调装乌木,欲将乌木运至汉源县大树镇。运送过程上,因听说山上有公安人员,其中8人逃离,下山途中,2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胡黎明、丁万超等4人向公安机关投案,4人相继被抓获。其余人员在逃。经鉴定,被抢木材为紫楠阴沉木,价值352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黎明、丁万超等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属抢劫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胡黎明、丁万超起组织、邀约作用,系主犯,其余8人受邀约参与,属从犯,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情节等,判处胡黎明有期徒刑13年,判处丁万超有期徒刑12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李开江、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