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雅安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吸毒后丧心病狂 杀妻弑子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08-20 17:32:45 点击量: 3919

  8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残忍将妻子、儿子及女儿杀害的被告人卢小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2月21日,80后夫妻卢小波与魏某(女,死亡时25岁),带着3岁儿子及只有8个月的女儿从岳父母家搬到雅安市雨城区挺进路一租住房内居住。次日19时许,卢小波与妻子魏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卢小波在吸食毒品后,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小孩不是其亲生,丧失理智,抱起8个月的女儿将其头部向地板撞击数下,妻子见状求饶,卢小波持菜刀朝妻子身上连砍数刀,并拖出丢弃在四楼至五楼的楼梯转角处。后卢小波返回租住房,见儿子不停的哭喊,又摔击儿子头部并持菜刀砍击。2月23日7时许,卢小波发现儿子、女儿已经死亡,用碎玻璃片割腕自杀未遂,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卢小波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卢小波的租住房内查获疑K粉63.9克(氯胺酮),冰毒30.04克(甲基苯丙胺),麻古1.95克(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并查明,2011年11月,卢小波回到雅安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单独或伙他人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9克、K粉13.5克、麻古10颗。

  被告人卢小波对贩卖毒品罪的指控无异议,对故意杀人的事实,辩称吸毒后记不清楚案发时情形,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卢小波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对其2012年2月22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有刑事责任能力。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小波心胸狭隘,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纠纷后,吸食毒品从而丧失理智,连续杀害妻子及儿子、女儿,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卢小波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遂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小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卢小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卢小波赔偿魏某父母经济损失53809.5元。

  严 宏 伍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