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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05 16:43:00 点击量: 3655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1)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其审判活动。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6)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员额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对全市法院行使监察职能。7)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

  我院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政法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和“实体运行、实绩提升”工作标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六化工作法”,推进“6+2”系列重点工作由“实”到“深”转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始终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和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法院无下属二级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

  市法院总编制110名,其中行政编制102名,行政工勤编制8名。在职人员总数102人,其中行政人员98人,行政工勤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8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市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94万元,上年结转1464.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72万元,其他支出256.53万元。市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为3111.96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2506.01万元)增加60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3111.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64.02万元,占47.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94万元,占52.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31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94万元,占52.96%;项目支出1464.02万元,占47.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11.96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05.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所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7.94万元,上年结转1464.02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3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72万元,其他支出256.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7.9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及公务费较上年有所压减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1178.49万元,占71.51%;行政单位离退休41.1万元,占2.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94万元,占8.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万元,占0.47%;行政单位医疗118.6万元,占7.2%;公务员医疗补助7.2万元,占0.44%;住房公积金149.81万元,占9.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117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行政运行。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4.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的缴纳。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9.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市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7.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31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无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接待,严格压缩该项支出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按政策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2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4辆,其中:轿车17辆,越野车1辆,大中型客车3辆,小型客车3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用于24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办公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相关报表没有数据,但依规应公开空白表格。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法院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相关报表没有数据,但依规应公开空白表格。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4.9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41万元,下降2.6%。(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74.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设备及业务装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市法院现有车辆2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法院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务费:指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职工教育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党委工作经费。

  6.福利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请下载相关附件:https://www.yaancourt.gov.cn/uploadfile/2020/0609/202006090445042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