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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石棉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2-11-25 15:29:44 点击量: 9892

  11月24日,石棉县法院对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称霸一方,在汉源县境内纠集被告人曹某、刘某某、李乙等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欺压群众、危害一方,并且为壮大势力、寻求庇护,拉拢腐蚀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其余14名犯罪组织成员及关联被告人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